(吉隆坡27日讯) 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挑战移民局禁止他出国的决定失败,高庭今天驳回潘俭伟的司法检讨申请。
高庭法官哈妮巴今日裁决,移民局总监有权禁止一个人出境。
法官说,移民法令第3(2)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有权监督和对所有有关移民的事务发出指令,这也包括禁止一个出国。
“我在细读了移民法令对移民局总监和其他人权限的说明。”
她在驳回潘俭伟的司法检讨申请时认为,潘俭伟不具宪法权利出国。
她说,根据相关的文件,禁止潘俭伟出国的决定,是由移民局总监做出的,而不是警察总长的决定。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5条款提及的个人自由,并不包括一个人的移动和拥有护照的权利。
她表示,联邦宪法第9条款阐明一个公民可自由活动,但它并没有提及出国和拥有护照的权利。
“一个公民不具有宪法权利离开这个国家,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阻止一个公民面对刑事提控的公民出国。”
随著高级联邦律师山苏向法庭表示,答辩人并没有索取堂费后,承审法官也没有谕令潘俭伟负责堂费。
或提出上诉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他们会在研究裁词后,才决定是否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潘俭伟是在去年7月22日准备从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发至印尼时被移民局禁止出境,他的护照有效期是为2020年4月23日。
他于去年8月19日入禀高庭申请,针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他将移民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宣判移民局禁止他出国的决定违法。
潘俭伟也要求法庭废除移民局的禁令,并索取特别赔偿。
潘俭伟原本于去年7月22日准备前往印尼日惹,为槟城的一间美术馆收集灵感,然后在25日前往新加坡参加同学会,并在26日回到槟城。
岂料,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获移民局官员告知他被禁止出国。此事引起关注,过后传出另有超过10人也被禁止出国,包括大马人权协会主席拿安美嘉、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社会分子希山姆丁莱斯、阿当阿里、The Edge媒体集团出版人何启达、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