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三,纳吉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案(IPIC)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判决,再次引起各阶层的关注和哗然。高庭法官是基于检方并未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要求,为辩方提供数份关键机密文件,因而行使法庭固有权力,宣判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起66亿令吉的失信案是源自于2012年一马公司为收购发电厂而发行两笔总值35亿美元的10年债券。为了获得IPIC的担保,一马公司同意支付14亿美元的抵押金,并向IPIC提供49%发电厂股权的期权。一马公司后来协议改用近10亿美元赎回IPIC的期权。
不过,IPIC坚持没有收到上述两笔资金,进而引爆与一马公司的纠纷,双方将此事带上国际仲裁庭。这是因为一马公司坚持已经把资金汇于所谓的IPIC子公司——阿尔巴BVI。惟,IPIC否认阿尔巴BVI是其子公司,并强调其真正子公司为阿尔巴PJS。
纳吉律师团队之前要求控方提供来自数个部门,包括经济部、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交通部在《官方机密法令》下的机密文件,以便替纳吉辩护。不过,控方迟迟无法提供这些机密文件。
法院没有权力解密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机密的文件,根据《官方机密法令》,只有相关部长才能保密或解密文件。因此控方必须等待这些部门解密文件后,才能交给辩方。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长期以来备受批评,被认为是打压资讯自由的“恶法”,甚至可能被用来掩盖不当行为,希盟在野时曾经主张废除此法令。在此案中,这些文件显然与案件审理息息相关,却迟迟未能解密,不禁让人质疑是否存在人为拖延,或者某些部门不愿面对司法审查。这种不透明的做法不仅损害了司法程序,也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此案自2018年立案以来,延宕六年之久,持平而论,对被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此六年间,我们一共换了四位首相,三个政府,究竟是总检察署办事不力,还是相关部门认为解密文件比保密文件来得更有破坏力?安华政府一方面高喊反贪,另一方面机密文件迟迟未能解密,这让公众对其反贪决心产生疑问。
纳吉一共有五宗法庭案件,SRC案件已裁决罪名成立,经特赦后,假如没有居家服刑,纳吉再过两年就能出狱。第二宗一马稽查报告篡改案,高庭和上诉庭维持纳吉无罪判决,另外一宗SRC加控洗钱案还没开审,但纳吉已呈陈情书要求撤控。
第四宗IPIC失信案刚被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一马公司滥权和洗钱案则在10月杪裁定纳吉表面罪名成立,纳吉本周将会进行抗辩,以洗脱罪名。所谓头过身就过,两年后纳吉是否与安华携手迎战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