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前,马华准备筹办第二届辩论表演赛,预计在11月举办,想要邀请众多有名的辩论高手及政治网红参加,聚集华裔青年,针对时政议题进行有深度的正反面交锋。
主办方负责人兼马青总秘书苏仪芳率先搜集潜在的参赛嘉宾,其中,政治网红Youtuber阿耀(陈启耀)被列为潜在受邀对像之一,而另一位“大咖”则是“翱翔天际”的网红洪伟翔律师,还有其他颇有名气的华语圈辩论高手。然而,事情却进行的并不顺利。
根据目前在社交媒体掌握的资讯,是主办方率先询问阿耀的参赛意愿,阿耀表示有意参与,接著主办方询问洪律师的意见,一并说明有可能出席的一众参嘉宾。而洪律师对于主办方的表演赛人选有些想法,认为阿耀“不符资格”,应另找更有份量的辩手,主办方就以洪律师的名义请退阿耀,惟,阿耀却倍感不忿,在Youtube拍片叫屈,称有份参与筹备的洪律师架出“不参赛”之由,要求主办方撤换辩手。从此,双方在社交平台一来一往,阿耀和洪律师相继录制多支影片隔空交火。
对于此事,笔者的第一个想法:这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闹剧。我们可以从三个面向简单说明这起网红风波。
第一,主办方的疏失。根据陈启耀的说法,他的确有接到主办方的邀请,而洪律师给出的说法是阿耀并未被真正受邀参赛。如果阿耀的说法为真,主办方不应该临时变卦,除了尊重受邀嘉宾之外,也应尊重本身的专业判断,即便有“顾问”在背后指点江山,主办方没有任何正当条件“刷掉”阿耀。
假定洪律师的说法为真,主办方必须在询问阿耀的同时,告知对方现阶段仅是收集潜在嘉宾的名单,等当局进一步敲定之后再通知筛选结果,显而易见,主办方对沟通过程的用字欠缺敏感度,以致闹剧发生。
不管是哪一种说法,主办方是最关键的中间变数,矛头都指向苏仪芳。但是,笔者无意谴责或践踏主办方,因为这是一场颇有意义的活动,旨在发扬华社的辩论文化,刺激华青对国内时事的关注,激发更多不同观点的切磋,笔者必须在这里给马华一个高度评价。
笔者建议,主办方在人际沟通处理上需要加倍谨慎,事实上,主办方可以表现得“更专业一点”,先透过WhatsApp或其他管道询问阿耀意愿,得到对方同意后再告知后续一旦入围担任辩论嘉宾,主办方会发正式信函以告知筛选结果,在这一来既可以加深阿耀了解自己的“潜在”身份,也为主办方本身预留回转空间。
第二,“不符资格”完全不是理由。根据洪伟翔律师的说法,撤换辩手的主因是阿耀不符合资格,论述水平不到家。但是,资格这个问题本来就没有统一标准,洪律师定义资格的依据是什么?假设苏仪芳邀请阿耀的用意是希望纳入更多的网络声量,给如阿耀的华青政治网红一个提升自己的机会,若是如此,洪律师没有资格擅自要求主办方改变原定计划,因为这是主办方的专业判断及推广策略,即便洪律师是“顾问”,他也不能介入主办方的决策。
再来,洪律师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也缺乏圆滑,先不说是否刻意针对阿耀,撤换人选本来就是件高度敏感的问题,洪律师的处事风格若跟他的网络名气相对应的话就不会发生这场闹剧。洪律师可以提请主办方征询其他受邀辩手的意见,如多数意见站在洪律师一边,则撤换阿耀的正当性就能够成立。以早前洪伟翔律师的处理方式而言,是非常无礼、粗暴和不道德的做法。
同样地,今天你以不符资格之名否定别人,我们也可以站在时事评论圈的角度,断定你所写的文章一派胡言,论述方式荒腔走板,没有资格点评国内外时事,请问洪律师,你又能否咽得下这口气呢?将心比心,多一点尊重,少一点煽动,这是笔者的奉劝。
第三,无谓交锋大可不必。陈启耀和洪伟翔律师通过社交媒体渲泄不满,相互揶揄和讽刺,当下认为自己一吐为快。其实看在别人眼里却是蹭热度的材料,其他网红和Youtuber已陆续到位,先后收割借机流量,在双方于社交媒体的腥风血雨中间当球评,有的则是加入其中一方,“出征”另一方。然而,阿耀和洪律师却是两败俱伤,回过头想找台阶下也于事无补,只因冲突升温经已造成伤害。
其实,主办方是整起风波最重要的一环,他们理应在冲突之前或冲突爆发初期,站出来澄清事由,避免任何一方获得主导权以制造有利己的风向。
无论如何,两大网红的社交媒体之战是不该发生的事,更不应该以华语辩论赛搅和,毕竟,大马华社的处境已不如往日,我们应该把更多精力用在思考如何引领新世代延续族群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