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一种协调、规范、整合人类意识、心理、亲族乃至社会行为的制度,在某个层面上,自然是主张非暴力,乃至强调宽容、谅解、仁爱、无私、忍让、和平的——毕竟“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惟当宗教与政治发生关系,不论是宗教要借用政治势力来扩展和巩固地位及地盘,或者政治权威要借用宗教来建构合法性及各种秩序,那往往就难免会涉及硬性或软性暴力了。
质言之,至少从实际的历史现象来论,完全不涉及暴力——至少软性暴力的宗教,恐怕是非常罕见的。不管是古代的主流宗教,乃至现代的部份新兴宗教,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达到现实目的而毅然或“不得已”地使用暴力,可谓比比皆是。尤其当人们从现代的人权、民主、多元主义角度去回顾宗教发展史,更会发现暴力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所展露的恐怕仅是冰山一角。
某些论者总爱替宗教辩护或开脱,说过往发生的暴力仅是宗教内部的“害群之马”所为,或强调主使者和执行者都是那些“滥用”宗教名义的政客、野心家、偏执人士、恐怖分子之类。如此爱教、护教的心态虽可理解,惟观点却经不起严格的检视,毕竟有些牵涉宗教人士或单位的暴行可谓高度制度化,决非一二个人造成。如不久前揭露的多所加拿大教会寄宿学校曾强迫原住民孩童与家人分离以入学接受“改造”,部份孩童甚至还遭受虐待的个案。
无论如何,今天的不少宗教组织,包括罗马天主教会,的确有为过去发生的各种与己方有关的暴力事件做了真诚的公开道歉、忏悔、谴责等。这确实比某些宗教人士一味试图替其“前辈”们的暴行花言巧语、文过饰非,乃至涂脂抹粉更正当、更实在,也更高明些。毕竟,人非圣贤,更非神明,包括宗教人士和单位,若无法充分认知和及时履行宗教的本质及本怀,以至误解、扭曲、疏忽了教义或宗旨而行差踏错,玷污了宗教,多少也是难免的。
此外,也有些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总免不了一定的暴力之使用,否则根本无法建立文明,包括宗教文明。这说法或也不无道理,毕竟社会秩序的建立往往免不了需要权威的树立和权力的应用,包括各种制度化的武力施展——军队、警队、保安、武器等。然而,合理及合法应用的武力就不该算暴力了——只不过何谓合理及合法,有时候还真的众说纷纭,难以定论,乃至沦为见仁见智。比如今天还有人认为打压“异端”和“异见”是正确的。
不管怎样,也许人们,尤其宗教界应当开始积极反思自我,包括审视过去和当下的一切,开放、诚恳、谦卑地聆听各种观点、意见甚至批评,而不是封闭、高傲、独裁地自以为比众人优越和神圣,只能被仰望、善待,乃至崇拜和敬畏。不论当下或过去,凡被普遍论证为暴力的,都应当被检讨、纠正、杜绝,如此方能维系宗教作为人类明灯或舵手的关键意义及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