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出于自愿或被迫,在某些宗教仍被定义和形塑为关键,乃至核心制度的社会,人们因肯尊重、推崇、服从、捍卫宗教权威,宗教便成为权力的来源之一。这通常导致对权力敏感者,一方面不会轻易去招惹、挑战宗教,另一方面则会汲汲于给自己套上宗教外衣、口吐宗教言语,试图借对宗教的恭敬、熟稔、虔诚、热血等态度及形象来为自己做权力增值。
易言之,在有关社会,宗教能产生权力。当然,这并不意味著所有宗教都能够产生权力,而得看是不是主流宗教或教派。毕竟,在如今偏向宗教多元的社会,也有部份宗教非常小众,或属非主流社群的宗教,乃至某些宗教或教派还属非法者,只能躲入地下。这些弱势宗教不仅与权力无关,某些甚至还是权力的牺牲品,经常被漠视、亏待、污蔑,甚至有些还被打压。
更甚的是:在部份社会,宗教产生的权力还是被视为“超越”民主理念和制度的,即不承认权力的建构应立基于个体的权益和利益,由下而上地通过集体的抉择来敲定。不少掌控和高举宗教权力者,总爱拿神明和圣典作为其权力的最终依据,而非凡俗的百姓。换言之,其权力不该由人民来直接检视、评估和取决,只能“一切交由上天”。不稀奇的是,这类权力者最爱批判个人主义,高唱个人应当自我牺牲以服从上天所“委托”于其人的权力。
当然,在民主发展足够稳健、成熟的社会,不论世俗或宗教权力,都会被适当的牵制或管制,不容其“僭越”民主的基本价值和标准而胡来。只不过,不少社会充其量只是“民主化中”,空有民主框架,实质上对民主也不甚了了,或不甚在乎。某些甚至还会任由掌权者随意折扣、扭曲、虚化民主,包括出于种族主义或宗教主义议程而炮制各种特权、主权,以及各式片面化的国家论述。于是,主流宗教就有机会华丽转身而升格为权力资源了。
极为讽刺的是,宗教本应提倡和谐、仁爱、宽容、平等、无私等价值,但偏偏作为权力资源的宗教却往往变成一些不肖政客用来点燃、煽动仇恨、愤懑、偏见、敌对、好战等情绪和意识的工具。虽说责任不能全套在政客身上,无知和无良的部份百姓也应负上相当责任(包括通过投票支持这些政客),但不能否认权力化的宗教的确提供了两方借题发挥、火上添油的方便。
总之,除非人们不想建立民主社会,否则的话,任何权力都应当被规范及制衡,也必须被全民参与检视、评估和取决,无所谓不可被质疑和挑战的圣化“特权”。惟遗憾的是,确有不少人不相信民主,其人对于“敌人”的恐惧或厌恶,更甚于对个体不自由、不平等、不进步、不富足的担忧。于是乎,若有个“无上”的权力能够用来碾压敌人,何乐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