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所领导的团结政府最终在上周,与合作的各党领袖签署并达致了共识协议。签署的协议也与前朝国盟政府时期相同,以谅解备忘录(MoU)为基准,至于是否稳定妥当尚难说,但无论是在朝或在野者,都有异议;一般都认为是妨碍议会民主和缺乏透明度,国盟青年团长阿末法迪里甚至因此而报警,真有那么严重吗?
协议中最争议性的一条,莫过于援引《联邦宪法》第49A(1)条文为依据,认为只要国会议员违反个人对该党的责任,即可视为辞职或终止国会议员职务,其议席必须悬空和补选。
《宪法》第49条原本只阐明国会议员,不可身兼上下议院议员或持有两个上议员或两个下议院议员身份,第49A的增补条文,是几个月前顺利通过的修正案,或所谓的“反跳槽法”,于前朝后期生效,就立刻为团结政府所使用,反正它有利于当下局面。
虽说反跳槽法被追捧得很高很妙,但在前朝各朝野政党的妥协下达致共识通过,而且存有很大的争议,引起不少专家学者议论之际,人们却不当做一回事,某些政党还把修正案通过揽为自身的功劳,甚至附和政党雀跃万分。
当时一些律师便指出,49A条文是扩大政府的权力来控制国、州的民选代议士,也有认为新法不是万灵丹,可能还会遏制我国的民主发展。只是没想到几个月前人们还嗤之以鼻,如今却很可能成真,团结政府的协议便是最鲜明的例子。
当然,通过反跳槽法无疑利大于弊,只要一当选的国、州议员从政党辞职或跳槽他党,则务必腾出席位和补选,非常符合我国这种青蛙当选满街乱跳的国情。然而也须认清的现实是,它不仅无法约束政党,更无力完全阻止政权垮台,若是如此,按立法后的逻辑,土团党当年全党脱出,促使希盟政府倒台就不能被称作“后门”,而不遵循该党的马哈迪等人全都得立马辞职并腾空议席了。
难制约政党
所以,言下之意即,前朝政府也罢,团结政府也罢,都无法有效限制签署合作的政党。砂盟(GPS)主席阿邦佐哈里的高级助理在签署日后也证实,只要砂州权利面对挑战,砂盟随时可撤回对团结政府的支持,而且此举不违法反跳槽法。
目前国盟意图针对备忘录的不实,来抨击各签署者是违反宪法的,实也显得多馀,毕竟备忘录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安华的保证也只是针对目前局势,来日若有任何突变则又是另一码事,反正他不必负起全责,挟天子以令诸侯,当保护罩,谁敢冒欺君犯上之罪?
更绝妙的是数码通讯部长法米所称,备忘录不仅不违宪,安华的合作大门亦从未关闭,只是有些人不接受邀请。意即是你国盟或慕尤丁放弃合作和拒绝加入而已,前阵子伊党也曾踟蹰是否该加入团结政府,但最后宣称是遵从民意才决定在野。
也就是说,只要为了大局著想,大门仍旧敞开,国盟或其成员党仍有机会约谈合作和加入政府。若真如此,到时某些自打嘴巴大谈拒绝宗教化、保守化云云的政党,是否会考虑遵从世俗原则而退出政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