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秩序的维持免不了需要法律;执行法律的军警,指挥军警的政治权威;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分配与一套意识形态或道德伦理价值。
在多元种族或族群的社会同样需要从政经文教法等方面著手来维持社会秩序;其中,最难搞的是资源或有价值的东西之分配。在政治学有学者还把政治定义为价值的权威性或威权性分配。也就是什么人得到什么?如何得到?得到多少事宜。这确是一个富有现实意义的定义。
毕竟,人类社会特别是多元民族社会,资源竞争向来就是最敏感的课题。这个分配课题处理得好,其他课题就相对容易处理。
在学术界,这个资源或有价值的东西的分配通常建立在两个基本原则上,一个是个人本位的分配观;另一个则是群体本位的分配观。这两个基本原则也可以是互补,而非绝对水火不容的。
个人本位原则,一般强调机会的平等与功绩,也就是个人有多少能力与贡献便得到多少,它的重点是机会平等与能力制。
群体本位的分配观则偏重不同群体间的结果之平等,也可说是一种齐头式的平均主义。这个原则的实施通常建立在历史公正基础上,也就是认为多元民族中的某一民族,因历史上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以至在各方面落后于其他民族;因此,政府或社会有责任给他们特别照顾,以纠正历史不公。这原则也称为补偿性公正(Compensatory Justice)。
个人本位与群体本位孰是孰非是个具有争议性的公理婆理,一种流行看法是,补偿性公正有其合理性,但是它应是一时性或过渡性的,而非永久性的。
毕竟量才录用,有多少贡献或能力,得到相应的回报才是符合一般的公道观。因此,长远来说,个人本位的机会平等观,才是可长可久的治本之道。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又未必是如此。
比方说,在印度1950年的宪法便规定,历史上受到忽略的落后种姓与部落应在公共领域享有一定的配额,如公务员、政务官(议员)、国有或国营企业,或公立高等教育方面。这基本上限于公共领域而不及于私人领域。
大马的联邦宪法也规定马来族在公共领域如公务员;高等教育;经商执照与政府辨的商展中享有优待,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特殊地位。这原则也在1963年扩大适用到东马土著。
失落的20年
按理说,这也与印度一样,仅适用于公共部门而不应及于私人部门。只是1971年出台新经济政策则把这些原则扩大至私人领域,进而引起诸多争议,也激化了族际紧张,特别是在1970与1980年代。因为它与印度不同的地方在于,一方面它大幅度地扩展到私人领域,他方面又因具有你赢我输的族群输赢论思路,要限制非土著的发展如高等教育。
这种零和博弈的族群输赢论或你消我长的限制性思维大大地限制了非土著的发展,也限制了国家整体发展,直到1990年代,这种思路才有所放松。就大马来说,1970-80年代可说是失落的20年。
虽说,这些优惠特定族群的群体优惠制本应是过渡性或暂时的,可实际上却具有自我持续的性质。一旦实施便产生了既得利益集团,而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又会千方百计地让这个群体优惠政策自我持续,无时而尽。
不论在大马或印度,均出现了这个自我持续扩大的趋势。在当代印度种姓政治与教派政治是大大掩盖了阶级政治。大马亦然。在印度本来就表明这是有时而尽的政策,而不是一种天赋特权,可现实政治是它成了无时而尽。
就大马言,本来制宪委员的5个成员是主张马来族的特殊地位应有15年的时限,15年后再检讨。可巫统与马来民族主义者大力反对,结果废除了时限。就经济政策言,本来也是有20年时限到1990年后结束,可现实是它似乎也变成无时而尽。理据是,土著尚未达到占有30%股权的目标。
本来这30%的股权目标仅限于上市公司,可现在又扩大到没上市的公司,且由于得到股票可脱售,实际上便成了难以完成的任务。试想得了又卖不持有,当然是没完没了。不少人认为,这是个注定不能达标的政策,因为只有不达标,这个政策才有延续的理据,进而保住既得权益者的天赋特权。
实则,这些既得权益者也只有土著中少数精英而不是一般的土著大众。况且计算权股的方式也具有争议,有人认为已达标,甚至超标,有人则认为尚待努力。这就是人性,既得权益者是不会放弃既得权益。
美国的扶弱政策
在美国,1960年代的初期,美国也出台了扶助土著与黑人的扶弱政策,称为肯定行动(Affirmative action)也就是为了要纠正历史不公,政府要优惠黑人与土著以便他们能赶上白人的生活水平。这政策基本上也仅限于公共领域,如联邦政府的公共工程,只是后来这优惠又延伸到其他少数族群(如亚裔与拉丁裔)和一些非公共领域(如名校的录取名额),结果引发了白人的反击。
在1980年代里根当政时,这政策受到限制,不少白人认为这些群体优惠政策违宪也违反个人本位的机会平等原则,故应取消。美国知名的保守派经济学家汤玛斯索维尔(Thomas Sowell)便就这课题写了好几本书,抨击群体优惠政策的不当之处。在美国,这是个富有争议的敏感课题。
在大马,有些敏感课题则是连国会议员也不能论及的,这是个属于政治正确范围的课题,既然是政治正确与不正确,就难以深入辩论。
尽管如此,从包容性的角度看,若扶弱政策是过渡性的,旨在于纠正历史不公以便社会上最不利的弱势群体有机会脱贫脱困,应是合理与有助于强化社会和谐的;只是人间常有事与愿违的意料不及后果,以至本是出于好意善良意愿的政策会劣化变质为被少数精英骑劫掉与初衷不符的不良后果,外加上政治正确与不正确的社会压力,便使得既得权益者得享不当利益,这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