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对前首相纳吉而言,不是一个值得兴奋的日子,尽管他曾经在BOSSKU的“辉煌”中得到掌声。
对司法界而言,这是一个重要与关键的判决。显示任何人,不管官有多大,贪腐枉法都将法网难逃,是正义的彰显。
纳吉去年7月28日,被高庭宣判挪用一马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钱控状和1项滥权罪,均罪名成立。根据判决,其失信罪和洗钱罪每项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三司最终维持高庭原判对纳吉无疑是个重大的“挫败”。
一马公司丑闻的延烧,不得不回顾509大选时其成为希盟炮打国阵最具杀伤力的武器。这也是我国最高领导人涉及重大贪污而因当时其位高权重而不被对付,但“有幸”国阵在选举中首次面对排山倒海的怒火而兵败如山倒,时任巫统主席纳吉的政治保护伞也正式破功,以致于希盟新政权可以长驱直入,直捣黄龙到纳吉的住处把约11亿令吉的财务及珠宝首饰一一曝光,而其中装在一个个大皮箱内约1亿多令吉现钞被搬运上卡车,此情此景通过媒体镁光灯的投射下,著实令人瞠目结舌,也让我国人民见证了一个领袖的道德无底线。
有趣的是,如果国阵当时没有垮台,顺利保住政权,纳吉继续成为首相,其贪腐指控会演变到今天的结局么?司法其实是民主国家体制三权分立中极为重要的防线,多位韩国总统、台湾总统陈水扁、香港特首曾阴权等都曾经的贪赃枉法而入狱并因此终结其政治生命,这些领导人付出惨痛代价彰显国家对贪腐的零容忍。
SRC公司司法审判走到此地步,纳吉仍然可以在上诉到联邦法院期间享有自由身,而且无须先缴纳罚款,这之所以诚信党主席末沙布要表达“有违常理”。国外司法案例显示,涉及重大贪腐案的领袖,均以拘押禁见为手段,看来我国在这方面过于“宽容”。
最近刚结束的马六甲州选举,由于国阵大胜,获三分之二的州议席,纳吉是该选举的领军人物,当然意气风发。但再怎样风光,都无法掩盖一个领袖贪腐背后的藏污纳垢。而纳吉误判他所到之处受到的欢迎就是代表“广大民意”,其实这只是一个“假像”,并不表示选民会去拥戴一个“贪得无厌”的领袖。
上梁不正下梁歪
国家领袖的贪腐,不能单看其贪污行为,更要审视在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恶性循环下形成的恶质文化,我国公务员存在严重的贪腐大家心照不宣,这难道不是导致国家发展停滞不前的“本质原因”?
新加坡作为一个弹丸小岛,没有资源、土地有限,但其领袖却能创造国家的辉煌,国民所得排名世界前沿,这绝不是偶然,该国的廉洁指数在世界排名经常都是名列前茅。我国国人至今还无法理解贪腐对国家整体发展的杀伤力,特别是国家领袖涉及其中,更是致命。
当领袖无法成为廉洁的表率,下层官员自然会形成有样学样。SRC公司承审的三司在宣判纳吉案件时用了一句重话使“国家蒙羞”。此语贴切的反映领袖中饱私囊,将使国家与国人在国际间脸面尽失。
当纳吉的贪腐证据确凿下,无须以政治迫害来牵强附会。司法无须服务政治,如果腐败必须看政治风向,就等同给政治顶层者享有贪腐的通行证。
19世纪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学者约翰达尔伯格阿克顿男爵(Lord Acton)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纳吉的贪腐案无疑是最好的例证。
司法界有个惯例,在证据面前,罪犯有悔意,从轻发落。反之,则应加重刑罚。纳吉在罪证面前,准备硬拗“问心无愧”,还是准备诚恳“虔诚道歉”?纳吉的选择,将显露其内心深处的本质、道德与善恶。但我们相信,司法有坚持,国家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