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华文不需要按照文法的。口语化表达比较能让人了解。”
“我不管错字的,现代人哪里在乎这些?”
“NTV新闻就是过于沉闷传统,所以才没有人要看。”
近期,本地有个面子书专页负责人开直播,分享写网络广告文案的心得。他号称靠文案攻略与网销战略,就能创造数百万收入,原以为这些号称靠文字起家的人,在文字面前会特别谦卑,没想到在他分享的成功秘诀里,所谓打破文字运用的规范创意,竟是“毫无章法、错字别管”。
身边的文字工作者纷纷对此事愤怒,但我笑了——与其说他想分享的是文字游戏,倒不如说是另一种金钱游戏。所谓的文案攻略与网销战略,实际上“文案”两个字是虚招,重点在行销。
看破这点,实际上无需太过纠结。网络世界的奇妙处在于虚实难辨,偶尔会有些奇葩搅局,尝到暴红的滋味。透过许多唬人的自我宣传名堂,他们固然能吸引到一批人报读课程,但若报读课程的人重视文字运用秘诀大于行销力量,这种过度自我吹捧的招数必定会被拆穿。
不需要特别举报,这些人在市场上必定会招致负面口碑。
但他提到的文字运用自由度,的确让我反思——中文的运用弹性极限在哪?在创造与维持规范之间,有何标准可以遵循?中文规范,谁说了算?
恰好,另一则新闻回应了我的疑惑。最近,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公布,在新闻报导中将不准出现一些词语,其中包括“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并希望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名称来取代。
身为台湾“中央社”特派,我可以分享一些看法。身为台湾的官方媒体,中央社很早就规定最好不用这些名堂,一来容易偏离演艺工作者的真实身份,模糊本位焦点;二来这也容易变相鼓吹浮夸文化,让许多演艺人员透过这些吹捧出来的名堂,一夜之间身价百倍。
如何尊重才是重点
对于“影帝”、“影后”,我觉得有商榷空间,毕竟有些演员真的得过重要奖项,若是国际普遍认知的奖项,那这样的头衔并不过分;除非是许多分猪肉或参赛作品不多的颁奖典礼,才必须要谨慎使用。
至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这些较模糊的定义界限,的确让传统娱乐新闻处理容易模糊焦点——究竟多红才能叫巨星或天王?有人鱼线与六块腹肌就是男神?敢露有豪乳就叫女神?
同时,你也不懂配合煽动这些名堂的媒体,是否有潜在的广告收益与分成?绯闻或是非的炒作,会不会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宣传戏码?
对比大马的文案行销事件,是不是挺有趣?若有规范,传统中文写作方式可能遭许多年轻人嫌弃,认为这压缩所谓的“创意自由度”与“行销弹性”;但若没有规范,又会让维护中文文案的人不舒服,担心这发展数千年的文化力量遭到歪曲,丧失了原来的意义与美感。
文字是否该“娱乐化”,我觉得见仁见智。但还有一种风气更令人在意,那就是内容农场。
无论是社交媒体或网路,到处都有所谓的心灵鸡汤文或千奇百怪的新闻。认真研究后,会发现这类文章都是互相抄袭,且不经考证,风格也朝极致的膻色腥方向。
说穿了,这些看似能激励人心或刺激感官的文字,实际上更像是一场资源回收秀,将文字如口香糖般不断咀嚼,就算已经乏味,但口感已养成,就只好麻木无尽地咬下去。
文字并无罪,如何尊重才是重点;如何看待文字,决定了你对生活规划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