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群众示威反对修改逃犯条例(反送中)从6月12日的百万人大游行到6月16日的140万人(有说200万人,警方估计有33.8万人参加)最大游行,在在显示了问题的严重和危急。这也许是港府始料未及的后果;同样也出乎中央的意料之外,竟因一项修改条例就造成排山倒海而来的失控局面,任谁也不可置信。
即使特首林郑月娥在6月16日向市民道歉,并宣布暂缓修例也不能平息愤怒。示威者在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发动下仍不收手,坚持特首收回在12日形容示威形同“暴动”的字眼,更要她鞠躬下台。
有评论界认为林郑月娥将会成为“代罪羔羊”而下台,但问题的症结不在于林郑月娥当不当特首,而是接手的人能消除争议吗?是否换了领导,市民就不再有抗议了?这些都是一个未知数。尽管刚被释放出来的学运领导黄之锋毫不讳言要打倒林郑月娥,但他没有讲述他们的下一个行动是什么?就此而言,港府与民阵抗争的立场和方案就成为港民的焦点(他们会接受哪一方的论述?将成为香港未来的指引,但港独是不可能的)。
回归前已有抗争
虽然港人抗争与示威并非始于回归之后,而是在回归之前就有发生。例如在1925年6月,广州及香港工人大罢工,25万人卷入,历时4个月。1956年,右派双十暴乱,酿60人死,200馀人受伤。1967年5月,香港左派组织领导工人罢工,引入“文化大革命”造反斗争,直至年底才平息,但并没有危及英方主权的存在。
即便中国在解放后(1949年)已有权力接收香港,但毛泽东不急,他要保留香港成为英殖民地的同时,又成为中国的经济桥头堡。因此到了80年代,在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才与英国达成协议,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规定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为安民心,中国推出了“一国两制”,香港五十年不变。换句话说,香港保留其资本主义制度,就有了本身的基本法(宪法),也有本身的政府结构和立法议会。
在中央的承诺下,港民初时以观察的心态看待一国两制,但还是不希望中央干涉的权力。例如港民争取在2017年直选特首,而在2016年直选议员,但不为中国人大所通过,认为必须要循序渐进,主张保留选举人制度,由他们挑选议员候选人或特首候选人,然后才由选民选出。这种隔一层的选举被港人认为不民主也不自由。他们要的是由政党直接提名候选人参选,而由选民直接选出。
所谓选举人是基本法所规定的。这部“宪法”是由人大通过而不能被港民随意改变,即使政治人物或政党提出修宪,也不得要领。在选举条例下,先由主导单位按照各区及行业比例选出“选举人”。最初有400名,目前增至1200名。这批“选举人”的作用是把关,对有意参加选举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凡被认为有港独倾向或反华立场者,可被拒绝成为候选人。
不满与诉求被压下
因为中央留有一手,港人的任何不满与诉求也就被压下,一旦有机会,他们便会爆发出来。例如在2003年时,在1997年当选特首的董建华在连任后(可任两届共10年),准备在立法议会提出第23条国安法,允许警务人员进入嫌犯住家进行搜查。港人认为此条文冒犯和冲撞港人的自由与人权,结果有50万人上街游行抗议。
在民情沸腾下,董建华宣布暂缓通过第23条国安法。两年后,即2005年,董建华提早卸职,改由典型的技术官僚“精英”(公务员心态)曾荫权当特首。
当曾荫权在2012年期满后,由梁振英出任特首。公务员出身的林郑月娥具是在2017年,接替梁振英上位,这位外表温婉讲话有序的女特首初时被视为是可以被接受的领导人。因为她既有董建华的形象,又有陈方安生的智睿,也被寄以厚望。
可是由于中美发生贸易战,两岸关系又陷低潮,再增加了港人对一国两制渐失信心之际,提出逃犯条例的修改就忽视了在错误的时间做出错误的决定,这是林郑月娥的失误。
当然林郑月娥在掌权后,她有需要对不完善的条例做出修补。刚巧在去年发生一对香港男女到台湾后,女的被杀害而男的则潜回香港。因为没有引渡法(中国把香港和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不存在引渡条例),这位男士只被判刑29个月(罪名是洗黑钱,不是谋杀)。后来受害者的母亲出面要求修例,还其女儿一个公道,才有港府的修例动议,以便可将嫌犯引渡受审。
非换特首就能解决
可是港府在事先未将此事进行公开讨论,只在小范围内与亲中议员和中方组织进行商讨,自然引起香港及专业人士及知识份子借机探测民众心意。未想一场为堵住修例(修例不是对和错的问题,而是港民担心将来中方会因各种理由引用此条例将港民押回中国受审)的示威竟然演变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反送中”大件事。
这正激发了港民之心,也让特首颜面难堪。但问题不是换人就能解决的,香港不是换了4位特首吗?问题解决了吗?因此如何通过协商寻求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是十分关键的,否则香港在目前的制度和框架下,只能使到中港的离心越来越强,从而全面地破坏了辛苦建立起来的“一国两制”。同时作为国际大都会的香港,也早已是世界间谍战的角逐场,当然它们不允许修例成功,而打击和阻止它们在香港的特殊任务。这就是西方国家加入“反送中”行动的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