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字面定义为人民的意愿。“民意”英语为:Public Opinion,意思是公众的意见。正如大家所见,普罗大众所思,民心所向,往往是国家施政的考量之一。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看似无可厚非,天经地义,甚至也有人说过,尊重民意的体现,是迈向民主的关键。
难把握衡量尺度
但问题就在于:有限的国家资源又如何满足不同阶层、宗教、种族背景,甚至利益不统一的无穷民意?当自私自利的民意遇上文明社会的正义,又应当取谁舍谁?政治俗语常鼓吹人民才是政府的老板,但当每个老板的想法不一时,我国施政方向应该何去何从?衡量民意的尺度在现实情况上是知易行难,更进一步来说,推行一项好的政策,无法获得民意的认同就真的不必落实了吗?
以近期闹得满城风雨的死刑存废为例。英文报《新海峡时报》的民调有超过80%的人反对废除死刑,这是民意。希盟本来在2018年宣布全面废死的决策,但经过五个月的民意咨询,到现在U转为只是废除强制执行死刑,这是民意的威力。
如同日剧《王牌大律师》剧中的检控官里所说,顺应大多数人的想法,使枯燥无味的法律充满血性,才是人间正道。案件里回应人民的期待,便是犯人应当被处以死刑。这是为了他们深爱的家人、朋友以及孩子们健全的未来,这就是所谓的民意。但民意真的可以决定一切的好与坏、是与非吗?剧中的辩方律师反驳指出,如果民意可以决定这场判决,那又何必需要法官、检察官的法学专业?还不如就直接用线上投票,让人民表决有罪与否算了。
民意不是唯一考量
真正的恶魔,是无限膨胀的民意,这是该剧辩方律师想要带出的核心观念。将视角拉回现实的社会,套用在国家施政的指标上,民意可以作为考虑,但不能成为唯一,原因有三:
第一,民意能够被有心人士“制造”,呈现的未必是社会的真实面。从框架理论的观点来阐述民意调查产制民意的种种框架时,更发现制造民意早已是政府或政党惯用的“伎俩”,以骑劫各项政治议程的主导权。如很多年前原子能执照局宣称发出一千多份问卷,结果97%回答者赞设立稀土厂,反对者只有3%就是典型的例子。
第二,民意在不同时间与空间上具有多变性,依从之只会导致施政上朝夕令改。以赞成废除死刑的民调时机来看,假如前一天发现有3件死刑冤案,跟前一天发生重大且残忍的谋杀案,民众对死刑支持度会很不一样,南辕北撤的民意难以作准,勉强跟随只会适得其反。
第三,民意更看重个体利益,无法客观且全面反映社会群体利益。前任德国总理施罗德大刀阔斧,改革福利制度一度引起民间不满,被迫请辞下台。接任总理默克尔在反对声浪中萧规曹随,成功提高德国企业竞争力,降低失业率,方使得该国在金融海啸中屹立不倒。倘若当时候顺服自私自利的民意,德国还能躲得过欧债危机吗?
俗语说得好: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如何不被民意绑架社会正义,做对的事(Do theright things)是我国当前施政者的首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