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穆斯林斋戒月开始了。穆斯林须在伊斯兰历9月进行为期30天斋戒。穆斯林在清晨日出开始不能饮食、不能抽烟,也严禁寻欢作乐,直到日落后方可开斋。
穆斯林相信,让斋戒者知道饥饿及饥渴的滋味后,在开斋时便能感受到处于贫穷阶层人士在饥饿中挣扎的心情,并可体会经常挨饿的穷人能吃顿饱饭的快乐心情,而体验了穷人饥饿之苦后,萌发恻隐之心,以资济贫、行善。
但是,玻璃市州宗教局却规定在斋戒月期间,所有穆斯林商贩禁止在下午2时前售卖食物给穆斯林,违例者可被罚不超过3000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据报导,该州宗教局局长哈兹曼日前发通告说,该局执法人员将与警方、卫生局及市议会联手,在斋戒月期间展开突击检查,一旦有人违法,将以1991年玻璃市伊斯兰刑事第25(1)(B)条文对付犯法者。若商贩首次被捕后依然重犯,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对付商贩不公平
对此事,我认为如此严厉的措施对付商贩有欠公平。熟食商贩本来就是靠出售熟食谋生,有客人上门光顾,他们就出售食物给顾客是天公地道,而且并没有违反斋戒的条例,宗教局没有理由对付出售熟食给穆斯林的商贩。
根椐我的了解,穆斯林在斋戒月期间禁止进食、饮水及抽烟,可是并没有被禁止购买熟食,更何况如果穆斯林破戒,在斋戒期间进食,那也是有关穆斯林违法,与出售熟食的商贩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宗教局的这项举措对商贩是不公平的。
玻州宗教局要对付没有守斋戒的穆斯林是职责所在,但是不应该连累无辜的熟食商贩。我要强调的是,斋戒月的最大意义,就是让穆斯林通过禁食来体会贫穷人民的饥不裹腹的痛苦,因此在神圣的斋戒月里多多协助贫穷穆斯林,应该成为宗教局的优先工作。
对熟食商贩措施还在延烧,如今又传出,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通过裁决,穆斯林不允出席或参与任何与非伊斯兰有关的宗教庆典活动,否则被视为违反伊斯兰教条。这样的裁决令我感到惊讶,也觉得这是没有必要和考虑欠妥的。
我认为,这样的裁决将造成不必要的宗教隔阂、分化社会,同时也将对国家团结与宗教和谐带来反效果。宗教隔阂对我国的多元社会而言非常不切实际和危险,可能会引起不同宗教群体不必要的猜疑、不信任和误解。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主要宗教庆典是让国民联系的特别场合,也是促进关系和增进相互了解的机会,因此玻璃市州的这项裁决,可能会导致穆斯林领袖陷入困境,因为他们无法如过去般,参与官方的宗教庆典,与其他社群共同欢庆。这不只违反了政府所提倡的一个马来西亚理念,也不符我们一直秉持的中庸和包容精神。
我要强调的是,出席其他宗教庆典并不会影响穆斯林的信仰。相反的,伊斯兰一直强调宗教宽容,这对多元宗教社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上所有宗教都具有普遍的基本共同价值观和教义,所有重大节日智慧和善意讯息都应该受到国民的欢迎和领会。
我们尊重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以及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在此事上的权力,但也希望在秉持和促进我国自由与中庸的伊斯兰下,玻州当局能重新考虑该裁决。特别在斋戒月期间,更要体现出更多穆斯林的基本价值观,如对穷人的同情、慈善、坚定的信念和耐心。
全民不分彼此,尊重及尊敬各个宗教、各个族群,才能强化互动关系,也让穆斯林领袖走入群众,打成一片,呈现我国仅有的多元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