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5.0大集会进入倒数,净选盟宣布选择独立广场办集会,而两个集合地点是马来亚银行广场和国家清真寺。而红衣人也放话将发动反制集会。吉隆坡市政厅已一如既往,拒绝净选盟在独立广场集会。由于没有获得准证,全国警察总长卡立已表明,警方在当天将依法执行任务,对付任何违法者。
净选盟5.0大集会纷扰多时,可说是争议不断。单是造势活动就多次与红衣人酿成冲突,红衣人领袖嘉玛更因此鼻子见血。对此我感到担忧,并已经三番四次的说过,现在不是举行大集会的适当时机,无奈净选盟及红衣人领袖仍无动于衷,难道真的是要等到发生冲突事件,国家陷入动乱的时候,这些人才会醒悟吗?
取消集会避免冲突
不过,如果局势真的发展到这种地步,后悔已经无用。如果连只有百多人参与的造势活动都可以险些引发冲突,那等到大集会那一天,双方都有几千或几万人聚在一起的时候,两场大集会的主办单位又如何控制得住场面,确保不会引发冲突。如果明知道举办集会有引发冲突的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取消集会,而不是加强保安,因为世界上没有万无一失,滴水不漏的保安措施,没有集会就肯定不会引发冲突。
再者,净选盟2.0委员会主席玛丽亚陈、前联合主席安美嘉和秘书处职员曼迪星更成为死亡恐吓的对象,正因他们坚持发动净选盟5.0集会。民政党是严厉谴责这些做出死亡恐吓的人士,我国是法治国家,我们的国家有法律,我们不是奉行森林法则,不能纵容那些将法律操控在自己手中的人士。再加上,大马是一个民主国家,每个人对一些课题都可能有不同的意见或看法,但是即便意见及立场不同,也不能诉诸暴力。
虽然民政党不认同净选盟上街头示威的做法,但是民政党会尊重人民自由集会的权力。不过,净选盟街头示威还没有举行就已经闹得满城风雨,净选盟在各地的造势活动也频传冲突事件,我担心如果街头示威如期举行,情况会更加糟糕,目前稳定国家经济更为重要,而街头示威只会吓跑外资,让国家陷入经济困局。
吁警对付违法组织
另外,令我无法苟同的是政府有意将获得政府工程,但却支持净选盟的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做法。反之我认为政府应该做出检讨,以找出这些公司不支持政府的原因,并做出改善,使这些公司能够重新支持政府。政府在颁发工程合约时,应该以相关公司的能力为主要考量,例如是否有能力完成工程,是否有能力准时完工及投标价格是否物有所值等,至于公司是否支持政府不应该是考量之一。
如果政府将这些公司列入黑名单,只会更难以重新获得这些公司支持,并将这些公司进一步的推向在野党。在民主国家,每个人都有捐款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个人和公司都可以自由的捐款给任何个人或组织。
既然警察总长以净选盟没有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为由,禁止街头示威和集会,但他们却坚持举行,我对此呼吁警方采取严厉行动,对付违法的组织。因为我国的法治必须受到维护和捍卫,而警方负有执法的责任。净选盟忽视警方的命令,以及警方对红衣人在当今大马总部外示威的被动执法,向民众传达了一个非常危险的讯息,即没有充分执行法律、公开不尊重法治或不法行为可以免于惩罚。
净选盟是否认为公然违法,并与当局对抗是正确的?不遵守法律要求和坚持举行街头示威和大集会是公然无视法律,这与红衣人也无区别,双方都是违法的团体,破坏公共安全和秩序。警方须采取严厉的行动,对付非法团体,以维护法治。
违背“和平集会”
我敦促警方针对净选盟2.0和红衣人在未来的街头示威和集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执法,以纠正民众对警方被动执法和不限制街头示威与集会的误解。警方的强硬和专业执法是有必要的,以传达所有非法行为都不被容忍,并一定会受到惩罚的讯息。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也必须尊重法律,不能只手遮天。净选盟和红衣人举行街头示威与集会已经违反了法律,他们的合法性应受到质疑。警方的严厉执法将加强法治所需的基本理念。为了公共安全和秩序,我奉劝民众也应避免参与这场街头示威及非法集会。
很多人问我,他们只是和平集会,警方凭什么对付他们?从法律角度而言,联邦宪法第10条款赋予人民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但第10(1)(b)条款也注明集会需在非武装情况下和平举行,再者和平集会法令阐明禁街头示威,因此净选盟的街头示威,及红衣人明显“不和平”的集会,根本是与“和平集会”背道而驰。
净选盟5.0集会是否将会上演,我不得而知,只希望有关单位可以扭转乾坤,特别是警方,可以在最后关头与净选盟和红衣人能有协商的空间,这也符合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的第13条文,即警方在接获集会通知信后,在认为有需要下,召见主办方开会及为他们提供建议,让一切可以尽早和平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