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通过媒体发布文告,希望政府能够重新考虑,除了继续允许纳税人针对父母的医疗费用,申请最高8000令吉的税务减免同时,可以扩大这个项目内容,在2027年财政预算案中加入允许将供养父母费用拿来扣除所得税。
提出要求政府考虑此政策的核心原因,包括减轻青壮年群体的财务压力。现代的青壮年群体常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三明治”夹心层困境。允许扣税能实质性增加可支配收入,减轻他们同时负担房贷、子女教育与父母赡养费的重担。
与此同时,税务减免或多或少能缓解公共医疗与养老金压力。居家养老是成本最低的养老模式,而通过税收减免可以鼓励家庭自行供养父母,能大幅减少国家在建设养老院或发放社会救济金上的公共财政支出。
更何况,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随著老年人口增加,劳动力市场萎缩。提供税务优惠能鼓励民间资金流入老年群体,帮助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政府应对银发浪潮的重要辅助手段。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百善孝为先,除了彰显社会公平与人文关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将供养支出视为一种“必要生活成本”而非“纯消费”,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即对因法定责任而减少的收入不应全额课税)。
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现实和生活压力,如果政府同意这建议,必然有助于减轻青壮年群体的生活负担、弘扬传统孝道与家庭互助,并缓解高龄化社会下的国家福利压力,鼓励孝道及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不仅能促进社会稳定,更能鼓励家庭内部承担养老责任。
据我了解,中国、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实行供养父母的税务减免,而这些国家的税务减免,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固定金额免税额(定额扣除)和实际支出报销(据实扣除)。
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新加坡推行的亲属抚养费制政策,纳税人可为供养同住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申请“家长免税额”(Parent Relief / Handicapped Parent Relief)。而且,为了鼓励家庭团聚,会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纳税人更高的扣除额度。
供养同住父母每位可扣除9000新元/2.8万令吉,供养不同住但有经济支出的父母每位可扣除4500新元/1.4万令吉。如果父母有残疾,扣除额会更高。当然,父母的年收入不能超过法定标准,以确保减免流向真正需要赡养的群体。
但是,在制定法定年龄这一个环节上,政府也应该个别处理,如果父母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却还没有达到政府设定年龄的人士,也应该可以获得减免。因为他们需要更多的金钱与时间来照顾他们的父母。这样更加能够鼓励人们供养卧病的父母。
既然税法普遍允许扣除“抚养子女”的教育与成长费用,那么基于对等原则,也应承认纳税人“反哺父母”的赡养成本,体现税制的公平性。扣除等同于政府对纳税人尽孝行为的实质性支持,有助于弘扬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和谐。
所以,我促请政府检讨及改善该政策的不足之处,这不仅能让更多的人士可以从中受惠,还更加能够凸显出政府想要鼓励人民供养父母,提倡孝道的美意。此举不仅可行,且有利于提升国家的社会福利形象与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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