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于2015年3月20日致函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是民联决裂的导火线。今年第2次国会的最后一天,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破天荒,动议将私人法案挪前,进入一读。但哈迪以时间不足为由,要求展延至10月的国会进行辩论。如今国会在10月17日复会,备受争议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当天列在议程的第4项。
消息说,基于10月21日下午,将提呈2017年度预算案,之后进行辩论,因此哈迪的私人法案,最有可能提呈的机会是在本次国会首周及最后一周。
说真的,我对国会将辩论哈迪阿旺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感到担忧。我认为若这项动议在国会获通过,民主行动党必须负起全责。
行动党领袖早前发表了“不偷不抢,不必害怕伊刑法”及“等它(私人法案)通过再说”的言论,如今这一天已经快到来了,如果这项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行动党这个肇祸者将是华社千苦罪人,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也必须辞职谢罪。另外,行动党领袖在过去两届大选中,口口声声的向非穆斯林,尤其是华裔选民保证,有行动党在伊党绝不敢提呈伊刑法,并与伊党狼狈为奸,将伊党欲建立神权伊斯兰国的议程包装成福利国,导致大批华裔选民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将票投给伊党,而种下今日之祸。
质疑希联投良心票
更令我气愤的是,行动党的领袖竟然厚颜无耻,在协助壮大伊党,酿成今日之祸害后,还企图将责任推给国阵,尤其是民政与马华。在华裔未受行动党蛊惑,全力支持民政党与马华之时,伊党从来就不敢,也不曾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即使是国阵最大成员党的巫统,也从未挑起伊刑法课题。如今行动党持有38个国会议席,竟然要只有2个国会议席的民政来喊停伊刑法私人法案,这不是很可笑吗?
据消息透露,希联会议指示其议员必须在本次国会召开的第一周(10月17日至21)和最后一周(11月21日至24日)“全员待命”,以准备伊刑法法案随时提呈。希联更在会议上提出,让希联国会议员投“良心票”。
什么是“良心票”?为什么是要投“良心票”?为什么不是应该投“反对票”呢?我认为希联建议让希联议员,在伊刑法私人法案表决时投“良心票”的做法是非常不负责任。我也要质问希联领袖,尤其是民主行动党领袖,他们既然口口声声的表明反对伊刑法私人法案,为什么不在希联会议上建议强制所有希联国会议员投反对票?
行动党与人民公正党在上两届全国大选为伊党涂脂抹粉,向华裔保证伊党不会推行伊刑法,使人民相信他们的甜言蜜语,将选票投给伊党,使伊党得以壮大,并有了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的底气,如今到了关键的时刻,成功骗得人民支持的希联却只建议让其议员投“良心票”,这根本是存心蒙骗人民。
言论的矛盾
我认为,希联,尤其是行动党在获得人民,特别是华裔的大力支持后,就有义务及责任为华裔守好宪法大门,绝不能容许违反宪法的伊刑法私人法案通过,否则行动党将是大马华社的千古罪人。
至于民政党,在伊刑法私人法案的立场坚决说不!虽然民政党如今在国会只有区区的两名国会议员,但是民政党国会议员势必站在反对伊刑法私人法案的最先面,在法案进行表决的那一刻,民政党两名国会议员手中那一票也铁定是反对票!
诚信党通讯局主任卡立沙末透露诚信党已提呈动议,替代哈迪阿旺私人法案的建议,以修订1965年伊教法庭(刑事权限)(355条文)。对此,我确实关注,但又质疑作为诚信党盟友的行动党和公正党,明显忽视此事和不采取行动。
虽然诚信党声称已与行动党和公正党在该替代动议上达成共识,然而,行动党的哥宾星和公正党的蔡添强却指出,行动党和公正党尚未研究诚信党所提出的建议。我对此矛盾的言论感到不解和失望,因为希联领袖必须诚实和有诚信地交代此事。同时,我也质疑诚信党是否与行动党和公正党协商,并在获得他们的支持下,提出该动议。
合理怀疑诚信党
诚信党自称其所提出的替代法案为“更全面的方案”和“各界都可接受”,并符合联邦宪法,我对此也存有怀疑。伊党也曾用类似的借口,来合理化和掩饰其意图,但这不能否决其提呈法案的违宪性。不要忘记,卡立沙末曾于5月表示诚信党接受伊斯兰刑事法,该党也是伊斯兰政党。民众有理由质疑诚信党所提出的替代动议,与伊党的私人法案同样违宪。
我想问的是,诚信党提出替代动议,以修改355条文的目的和理由是什么?该党的举动是否已获得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同意?忽视和不采取行动并不能成为一个借口,也不能作为他们无法在政治里扮演积极的角色,以及不负责任的理由。行动党和公正党必须对人民负责,并针对他们善变的政治盟友最近所制造的混淆和忧虑交代。
我也质疑诚信党的替代动议,是否也是希联三党于一月所同意的新共同政策框架的一部分?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善忘、忽视和缺乏行动,尽管知道诚信党倾向于实行伊斯兰刑事法,但却无法阻止诚信党。诚信党令人惊讶的举动,再次唤醒人民有关行动党和公正党在民联时期的失败,误导人民,即屈服于伊党的伊刑法议程。因此,我促请希联领袖澄清和交代此事,因为人民是有知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