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读到《东方日报》名家版中的杨运超先生的《汉传佛教为何茹素》一文,文章含有非常大的误导性,末学认为有必要滤清真相,免得广大修学佛法的人被严重误导而入歧途。
杨运超先生在《汉传佛教为何茹素》一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佛陀乃至佛教本来就不禁止吃荤,并且以提婆达多以“五法”其中一条“不食肉鱼”来反对,暗杀佛陀并且分裂僧团为由,把“不食肉鱼”暗喻成“五逆罪”的行为。并且把汉传佛教禁止吃肉归咎于梁武帝的发明,而且把根本无关的达摩说梁武帝“并无功德”,以及“饿死台城”隐形和茹素政策挂钩,暗示这是茹素的恶报。
杨运超对佛教茹素课题的认识完全背离佛教真实教义,现在末学引起经律为证,佛陀允许吃肉于事实不符。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四药受净篇第十八》道:“诸律并明鱼肉为时食。此是废前教。涅槃云。从今日后不听弟子食肉。观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意思是说佛陀早期制定的可吃净肉的戒律于佛涅槃后已经废除,佛弟子以后不能吃肉,否则就是断慈悲种,造各类傍生有情对你的怨恨。
净只是方便说
至于为何早期佛陀可以允许弟子吃三净肉呢?《四药受净篇第十八》解释道:那时因为“前令食肉。谓非四生之肉。但现化耳。”《四分律名义标释》卷38也同样道:“我初成道时,虽开毗尼中听食三种肉(允许弟子吃三种净肉),然非四生之类(四生乃胎生、卵生、湿生、化生),是诸禅定之肉,是不思议肉,非汝所知!何故谤黩我教?”
意思就是说,佛陀早期允许弟子吃三种净肉,实际上不是一般的肉,是无命根的肉,乃佛陀神力化生。这在《楞严经》佛说:“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
因此佛陀涅盘后,这世界上也就根本没有真正的三净肉了,试问我们吃的每一块肉,哪有真正净可说呢?所谓净只是方便说而已。
佛陀时代早期比丘所吃的肉是不能主动索取的,只能被动接受施主的布施,若你想吃,对肉味起了贪念,请问还有“净”可说吗?
严格来说,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己杀的净肉是不存在的。只要一吃了肉,就不是三净,差别只是这些肉是直接杀还是间接杀?有心为我杀还是无心成巧为我杀而已?佛陀的智慧怎会不明白这分别呢?
所以佛陀最初并没有严格茹素只是权宜随事渐制,并不是永久制度。正如前述,这是因为婆罗门地多蒸湿,沙石草菜不生之故而制定的一种权宜制度,所以根本就不应该把权宜制度长期合理化。
前引《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证明,可食净肉戒律其实在佛陀涅槃时,佛陀已经明令禁止废除。佛陀在入灭前说的《大般涅盘经》也如此说,经中对三净肉该不该吃的问题明确指出三种净肉是随事渐制,意思就是随顺当时的事相所需,而逐渐施设的方便制度。佛陀明确说:“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以上是世尊于将般涅盘时,最终正式制定禁止弟子食一切肉,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以提婆达多欲图破和合僧的五法之一的“不食肉鱼”,为吃荤合理背书以达到污蔑茹素不如法的言论则是断章取义。
《毗尼母经》卷4:“提婆达多破僧有五法。一者尽形寿乞食。二者粪扫衣。三者不食酥盐。四者不食肉鱼。五者露坐。以此五法僧中行筹。可者受筹。尔时座中有百比丘受筹。阿难即众中脱僧伽梨掷地唱言。此是非法。有五十大上座亦脱僧伽梨掷地。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此便是地狱人。当入阿鼻地狱一劫。不可救也。此破僧犍度中广明。上提婆达多五法不违佛说。但欲依此法坏佛法也。”
不少人在引用时故意略去最后一句“此破僧犍度中广明。上提婆达多五法不违佛说。但欲依此法坏佛法也。”而造成误导目的。
也就是说,提婆达多以五法破僧,不是指这五法违背佛说。提婆达多破僧而下阿鼻地狱的关键在于他“打算以这五法来取代八正道”。
而把汉传佛教茹素归咎于梁武帝的政策实在很有问题。没错!政策是梁武帝定的,但是却不是梁武帝发明的,而是依据佛经中佛陀的圣教,这点杨运超先生却完全忽略了。
佛法主要戒律
历史记载,梁武帝是阅读《大般涅盘经》和《楞严经》后,才发起把茹素制度化的政策。所以茹素是佛说,不是梁武帝说。何况梁武帝当时也没有能力使中国所有僧侣茹素,真正原因是中国僧侣早就有茹素习惯,梁武帝只是把已经存在的现象制度化而已。
茹素虽然不是修行小乘的主要戒律,但却是佛法主要戒律。杨运超先生所言其实只是小乘未证果者贪食肉味的狡辩混淆之词,若不贪食肉味,何必把吃荤合理化,把茹素丑化呢?以及把佛陀初期食净肉的方便制度长期化呢?
茹素意义在于远离食欲,本来就是修行人该做的事,何必把它非法化呢?茹素本来就是长养慈心,又有何过?茹素本来就是为了不与众生结恶缘,有何过失?
佛陀在破魔大经《楞严经》卷6说:“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故无始以来,没有天天大鱼大肉的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