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12月1日提呈国会一读,并在3日晚(周四)以107票赞成及74票反对下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
根据法案规定,“国家安全理事会”(NSC)只有8名成员,即首相担任主席,副主席是副首相,其他6名成员如下:内政部长(目前这个职位是由副首相兼任)、国防部长、国防参谋长、全国总警长、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及政府首席秘书长。
对此,副首相兼内长阿末扎希解释此法案的绝对权力并非落在首相手中,而是由国家安全理事会掌控。他否认褫夺最高元首宣布紧急法令的权力。新法令只是获得权力在特定的地区执行任务,保护当地人民为期6个月。换句话说,国安理事会有权进入被宣布为“安全区”的范围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一旦被捕,不能寻求法律途径辩护。
在这方面,前首相马哈迪持反对意见,他认为此法令将使马来西亚重返殖民地时代,完全没有了民主和自由,而马来西亚将变成独裁的国家。
净选盟前主席安美嘉形容首相的权力将会因之扩大,抵触了民主社会的原则。
大马人权委员会副主席许绿娣形容国安会法案违反赋予人民的基本自由与人权原则。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希望上议院能阻止此法案被通过,但也只能说说而已,因为大多数上议员是被委任的(总数70人,其中包括13个州政府,可推荐两名上议员,合共26名)。
其实有关马来西亚存在的扣捕、限制、防范和驱逐法令起于英国殖民地统治时代。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英军重掌政权,但它不是与马共的抗日军商组联合政府,而是促请抗日军解除武装,重返社会。
1948年,有鉴于国际形势紧张,中共胜利在望,加上马新地区也陷入工潮和发生枪杀案件,终于让英方找到借口而在1948年宣布马新进入紧急状态。就这样“紧急法令”成了英殖民者的护身符,可以根据这条法令广泛地对付异议分子。
政局动荡不安
正好在同一年的1948年2月1日,英国与巫统达成协议,绕过华人而同意组成“马来亚联合邦”。因此在协定生效后,英国反过来与马共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于同年6月20日宣布马共为非法组织,大举逮捕共党分子,亲共分子和知识界人士,同时也查封华文报章,如马共喉舌报《民声报》,及后也查封左翼政团,如“马来国民党”(1950年)及让“马来亚民主同盟”在压力下消失(1948年)。抑有进者,我后来在广州时,与一位钟灵生谈及到底有多少侨胞被遣送中国时,他估算大约有两万余名,主要分配在广州和福建一带。
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取得独立,但紧急法令依然存在而没有取消。这样一来,马共也成为马政府的头号敌人。
当1959年独立后的首次大选,联盟再取得胜利后,便于1960年在下议院提出《内部安全法令》,以取代《紧急法令》。结果在1960年4月30日国会下议院以75票对13票通过《内部安全法令》(ISA)。
时任副首相的敦拉萨这样说:对付共产党的威胁唯一的方式是将共党的代理人扣留。
就在法令通过后,政府在初期主要是针对左翼政团展开压制和扣捕行动,但在70年代后用来对付反对党及异议分子了。
也许我们已经忘记在1969年5月13日发生的种族流血冲突事件后,我国再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某些紧急法令也运应而生,以配合ISA法令一起使用。
由于政局动荡不安,东姑被逼交出政权,交由副手敦拉萨主持和成立全国行动理事会(National Operation Council)(国文Majlis Gerakan Negara,简称Mazeran),国会民主暂被中止,马来西亚进入半军管状态。
这组织的其他成员有依斯迈医生(内长)、韩沙、陈修信、善班丹、阿都卡迪(公共服务局总监)、沙礼(总警长)东姑奥斯曼(武装部队参谋长)及依布拉欣准将被委为首席执行秘书。
为了消除马来西亚不是军政国家的印象,敦拉萨在1970年1月12日又宣布成立“全国协商理事会”,在65名成员中,包括中央及州政府的代表,还有NGO组织的代表及宗教人士。
1971年国会重开,敦拉萨就取消了“全国协商理事会”,改以“全国安全理事会”(也叫著NCS)取代。这个组织的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包括领土和领空乃至太空范围,同时它也对发生的灾难采取应变和防范措施。
保留煽动法令
不过这个全国安全理事会也在各州成立,由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担任主席,但得向“全国安全理事会”负责。它底下设有秘书处执行工作。1995年“全国安全理事会”改名“全国安全部门”(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BKN),归属首相署管辖。到了2007年,政府又将“全国安全部门”改回“全国安全理事会”(NSC),在各州及各县区也有其属下组织。
2009年,纳吉拜相,他就是敦拉萨的长公子。在2011年时,他不但正式废除“内安令”,而且也废除报章需每年申请更新执照的规定。一时之间,普遍受到欢迎,咸认马来西亚正要跨入一个开放与民主的时代,但最后政府保留煽动法令。
在2012年4月17日时,政府又提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其名称为“国家安全罪行法案”(Security Offences Bill)。
提呈此法案的纳兹里部长表示政府不会对付异议人士,主要是针对涉及恐怖主义活动者。他又说是一项特别安全措施,以对抗暴力和恐怖主义。因此他否定是让内安令死灰复燃。
最近被扣留的巫统地方领袖凯鲁丁及郑文杰(马哈迪前政治秘书)(已被保释)好像是在此法令下被提控的。
随著“安全罪行法令”被认为有需加强后,政府又提呈一项较为严谨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名字与现存的组织一样,会否并成一块,尚未得知。因为其条文的过于广泛和未能确定人权的自由到什么程度,也就引发诸多争议。
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再行检讨其条文和内容及成员的代表性是有必要的。因为我国面对的较大威胁是来自恐怖极端的“伊斯兰国”(IS)组织,而不是酷爱民主与自由的人士。毕竟马来西亚人都是热爱和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