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马来人尊严集会”(916红衣人集会),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现象:集会者一边高喊维护联邦宪法,可又同时提出消灭多源流教育,要实现单一源流教育,及要50%茨厂街摊位的要求。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也公开表示单一源流教育有助国民团结,应以公投方式公决。随后,官方网站也出现单一源流教育的问卷调查。
大马有一个吊诡的现象是,在日常生活中,各族皆能相安无事。自1957年马来亚独立以来,除了1969年限于吉隆坡的种族冲突,及2001年发生在吉隆坡甘榜美丹(Kampung Medan)的马来人与印度裔流血冲突外,基本上族际关系皆是和谐的,即便不是积极的和谐,也是消极的和平共存的和谐。
只是,就是有政客要惹事生非,唯恐天下不乱,消灭多源教育便是其一。诉诸公投来处理这课题是否合理?表面观之,它似乎符合民主多数决原则;只是,一路以来,执政中央的集团,便具有要把国民学校列为人民首选的议程,也在主流媒体宣传这一似是而非的团结观,这个有计划的人为优势,自然有助于实现官方意图。易言之,这不会是个公平的公投──尽管若真付诸公投,华印(度)裔的投票率会偏高。
从民主选举的角度看,以数人头决胜负的多数决原则,也有绝对多数与有限多数的区别。这里涉及了什么是人民(People)的课题。按知名的民主理论家Sartori,在《民主新论》(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一书(1987年版)的说法,所谓人民,至少有6义,即指每一个人;不确定的大部分人;较低层的阶层;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绝对多数原则下所指的大多数人,及有限多数原则下所指的多数人。
所谓绝对多数是指,只有多数才算数。也就是,任何既定人群中的多数就代表全体,而且享有无限的(也就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为全体做出终极决定。据此而论,其他相对少数就不是人民(Non-Demo),他们的权力或权利应被剥夺掉。实则,在现实世界中,所谓简单多数或绝对多数(超过50%),也未必真的是多数(如出现三角战或投票率偏低)。
反之,有限多数原则的规定的,任何多数都没有绝对的,无限的权力;否则,民主的开始之日,便是民主的终结之日,是多数人的暴政而非民主。
伸言之,按照有限多数原则,绝对多数的权力之行使,是受到少数的权利所限制的。也就是,少数的权力也应受到尊重。实事求是地说,假如民主的决策原则是,最初得胜者的权力是无限的话,那这个得胜者,也将是永远的胜利者;因为,他可行使绝对权力,保障他不会受到挑战。若然,民主就不再是民主,而是独裁,而且是一战定永世的独裁。
进而言之,货真价实的民主应是,多数有可能变为少数,而少数也可能变为多数;也只是这样,才可能保住和平,特别是权力的和平转移。显见,民主的运作原则,并不是单纯的多数决,而是有限多数决(Limited Majori tarian Rule),这样的原则,才能给人希望与前景。
深层地看,所谓民主,并不能完全照表面字义来以词释词,即简单的人民的权力,而应是更进一步的对人民的权力;毕竟权力的行使应有对象与目标。若假设人性中有恶的一面(这是宪政的基本设想才有分权制衡),就引出一个由谁来监控人民的提问。因为,人不尽是理性的,或者说,其理性可能是自利的,而不会顾全大局,更何况,人还有冲动的、感情的、习惯的、随大流的跟风的一面。约言之,人民也是不可靠的。
据此而论,一般人所自以为是的多数决原则,不应是单纯的多数决,而应是包含少数在内的,少数也可限制多数权力的有限多数决原则。这是一个民主的悖论(Paradox),民主也得在效率与安全(少数派的安全)中取得平衡。特别是在多元族裔、种族、宗教、语文的多元国家。若否,多元社会将永无宁日。即使在单一民族国,资产阶级也害怕单纯多数决;因为,他们害怕多数(平民;贫民)会变成暴民(Rabble),将他们的财产洗劫一空。这也是何以资产阶级民主要特别强调法治(Rule of Law)主因。因为,法治对有权有势者更有利。人生是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