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运领袖阿当阿里因被指控煽动被扣留,只因“言论触法”,警方竟以此粗暴动作对付小市民,显然他们低估了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想再一次用原始和不文明的手段来展示他们的权力。这完全是一种只有流氓国家才有的行为。
近日警方的做法实质上是成了“煽动者”的角色,他们正“煽动”著人民对政府更加不满,所以他们应为此动荡不安负起责任。如何定义“煽动”?谁来定义煽动的“尺度”?随机捉几个人来“定义”煽动或展现一个“新政府”的企图心,显然是用错了方法,结果是适得其反,人民将再一次地看到了执法者不过是执政党的一个工具,美为其名是维护国家,却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与人民为敌,显示我国的警政单位未脱离威权主义年代,仍幻想以暴力者的姿态来说服人民。单就这一点,我们离真正的民主还很遥远,他们才是真正尚未明白何为“议会民主”的真谛。
注意,是“民”主,是“议”会。每一次的选举不是选哪一个党来“管”人民,或“训”人民,民主绝非于开完投票箱得知结果就结束了,权力仍在人民的手中而非执政者,因为选民不过是“暂时性地委托”给某一个政党,即便是投票给目前取得执政的政党,他们也绝非意味著未来的五来可以“任由”执政党要怎么干就怎么干,相反的,他们更是在乎这个执政党是否好好地当一个称职的政府,不违背人民的意愿。所以执法者应该认清楚,选举之后获得权力的人不是以教训者的姿态来对待人民,他们应该为民主尽点基本的责任,“保护人民”发言表达心声,给他们“安全”的环境来进行示威,因为同样作为“公民”的一份子,警察和人民都是在守护著民主的价值。
“烈火莫熄”的民主
显然地,警方不成熟的态度和做法,证明了他们有必要接受“民主教育”的课程,而非学习如何手握警棍或将人民抬上警车。警方应该认清一个事实,他们每一次的粗暴动作只会令人民感到失望和愤怒,他们不会成功地把人民吓倒,相反的,人民会一次又一次地通过与警法的“非正常接触”而对民主的坚持更为坚定,人民将会一次又一次的学习也认知到民主的可贵,正是终结流氓国家的意愿上,更加强了对民主的信念与意志。民主在这一点上已证明了它是可贵的,阿当阿里的事件已证明了这一点,“烈火莫熄”的民主会一再的照亮下去。
我们必须为人民在此险恶的环境中仍保持坚定而感到庆幸,人民是伟大的,人民的成熟度已说明普世的价值不仅超越了种族、语言和宗教,而且,严格的说来,普世的价值是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它同时也是不同种族、语言和宗教共同的信念。我国的执政者应该认清这个事实,站到人民的这一边,而非与之对立,因为这个国家所有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所有的人民均是上苍的子民,祂爱护每一个人,尤其是爱护那些用良心和正义来保护这块土地的人们;除此之外,执政者应该更多以谦卑而非傲慢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国民,所有拥有更多权力的人都应该是那些被更多要求的一方。
人民期待的是这个国家进步,它不是财富上的多寡而是人性的尊严。目前,《煽动法令》给马来西亚蒙羞,它说明了我国徒有民主的表面游戏而没有实质的生活保障,民主不是选择制度,而是公平与自由。阿当阿里和所有支持他的人都认同这样的价值:终上“煽动”的最好方法,即是终结《煽动法令》,因为这个法只有流氓国家对待他的人民同胞才会采取了低级做法,早就应被终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