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今大马》报道,吉隆坡警区总部要求准备采访1月12日在吉隆坡举行112人民崛起集会的各大媒体机构,向警方提供一份采访集会的记者名单,以便发出媒体证给记者,避免再发生过去的记者被殴打事件,这个集会准备号召百万人出席,是在野阵营大选前的誓师大会。
这个“要求”,动机可疑,是否今后记者采访任何的大集会都需要“记者证”以免被“殴打”。
在战争状态时为了记者的安全及采访的便利,军队必须保护记者,那是合情合理。难道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两个政线的战争,还是人民与警察的战争?以致记者必须严加“保护”,免得不小心被人或警察“误打”。令人印象深刻的428大集会,“警察不分青红皂白打人、打记者”所引起的风暴,令人记忆尤深。
警方与记者的心理战
我认为,媒体机构与记者应该拒绝这个动机不良由警方发出特别的记者证,否则记者将无法做到“第一眼”的观察,以及拿到“第一手”的资料。
理由是警方与记者将陷入一场“心理战”,警察会“受令”:
1.看到佩戴特别记者证的新闻从业员在现场,警察不得乱打记者,还得确保有证的记者享有“畅通无阻”的采访过程。
2.看到佩戴特别记者证的新闻从业员在现场,警察对群众要“小心呵护”,跌倒者须立即扶起来,不宜忙著抓人或打人,以利记者拍照,广为宣扬,树立警方爱民、与民同在的形象。
3.看到佩戴特别记者证的新闻从业员在现场,警察在逮捕违法人员时,必须和颜悦色、态度谦虚、按程序办事、不鲁莽、不暴力,以彰显警察的专业性。
4.看到佩戴特别记者证的新闻从业员在现场,就是在野党怒骂执政党,甚至挑警方的弊端,警察都要克制,以示对政治的不介入与中立。
5.看到佩戴记者证的新闻从业员在现场,对闹事的群众,警察必须好言相劝,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以示警察受过严格的心理训练。
记者应发掘真相
如果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那就可采取“第二方案”:
1.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
时,对手无寸铁的人民“该出手时就出手”,以传达一个请楚的讯息:出席在野党的集会,会不明就里地被打,就像428集会的记者那样。
2.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
时,对那些行动不便者,不必同情,让他们知道,警察是没有义务保护你的,跌倒是活该,一旦受伤也只能怪是在野党造成的。
3.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时,不论是否违法,应该先斩后奏,毕竟这类集会是不鼓励出席的,先抓再议。
4.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时,就是认同在野党的观点,也不应表现喜悦之情,必须让民众知道警察是有“立场”的。
5.没有新闻从业员在现场时,警察对待其认为的所谓“无理者”,必须掌握“士可杀,不可辱”的精神,不必“斯文”回敬,警察有的是“权力”。
为了应对这场心理战,我建议媒体记者分为两组,一组是没有佩戴警方发出的特别记者证者,另一组是佩戴特别记者证者。两组记者应该分布于不同的地点及角落,估计可以用他们的新闻眼扑捉到不同的新闻讯息,过后可以把两组记者的新闻分开在报上处理,相信会有很多“趣闻”。
当然,媒体也可以提前通知警方,表示记者已经分为两组,让警察进退失据,难辨“真伪”(其实都是真的),以致不敢乱来,这样可保大集会的安全与记者的“监督”。
我请媒体用上诉行动抗拒警方的“无理取闹”,还记者“自由”甚至“隐秘”的采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