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国大法律系学生陈杰毅,上载自拍性爱影片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若以大马刑事法典292条文及2002年电检法令第5条文来调查,或能搜得足够的罪证提控他所犯下之罪。若触犯上述法令,将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念法律系的陈杰毅明知上述刑事法典条文,却明知故犯,只是为了想出名而犯下伤风败德之罪行,不惜毁掉自己的大好前途,更令他的家人受外界指指点点及报章舆论批评,确实得不偿失,可谓幼稚无知。
陈杰毅更强词夺理,以西方自由及性开放来合理化其理论。洋人虽然性开放,但不至于与性伴侣自拍性爱影片,上载到网上供人观赏,何况是东方人,岂能不知自爱、自甘堕落让人讨伐。
当大马警方就上载性爱短片事件进行调查之际,陈杰毅不但无丝毫悔意,还洋洋得意甚至变本加厉,更斗胆在面子书贴文,声称某日与女伴李美玲及一名火辣“女教师”等大搞“4人性爱游戏”。言下之意,仿佛认为学校及警方都耐何不了他,由此可见,其冥顽不灵之性格已无法改变。
类似这种破坏社会道德之行为,若不受提控,势必荼毒不少入世未深的青少年,尤其现在已有不少青少年网友支持陈杰毅的行为,并且大声赞好。
众所周知,大马人民皆奉行礼义廉耻这东方人的文化价值观,岂能让此歪风继续蔓延?如果陈杰毅认为西方风气价值高,可以到西方国家去当公民。天底下并非任何事都可以凭一句“这是我的自由”就没事了。
陈杰毅之作风已为时下青少年立下不良的示范,若不立即遏止,将引发追随者有样学样,胡搞性爱游戏。若社会歪风邪气不即刻扑灭,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