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3月29日全国新闻报道,雪兰莪马青60人于3月28日在加影董教总前举办“反街头爆粗和平集会”,他们拿著横幅,严厉谴责在“325华教抗议大会”上发生的“爆粗”行为。
其中一条横幅上写著“街头爆粗,耻笑春秋,全民谴责,鼓吹风者”十六个字,四字一组,看得出是花了一番心思的,但我认为还可以修饰一下。首先,“街头”应该改为“集会”。因为“325华教抗议大会”是在董教总举行的,不是在“街头”。
第二,“爆粗”应该改为“动粗”。根据《全球华语词典》,“动粗”的意思是:“采取骂人、打人等粗暴的举动”,这比较符合抗议大会上所闹出的争议(即报导中提到的“暴力行为”)。“爆粗”的意思恐怕没有那么全面,我们说“爆粗”,通常是指有人“爆出粗口”、“说粗话”而已。
第三,“耻笑春秋”,意思应该是“在未来的岁月里都会被人耻笑”。在一个经过策划组织,而又事先约法三章的严肃集会上因情绪太激动而动粗伤人,的确有可能会令人“耻笑春秋”的。不过,如果只是在“街头”集会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而说了粗话,或者只是拳风扫到别人的脸颊,“耻笑春秋”的指控恐怕重了一些。所以我认为“耻笑春秋”改为“贻笑大方”(被有识之士取笑)更好。
第四,横幅上指出,全民都要谴责“鼓吹风者”。何谓“鼓吹风者”?字面上看来应该是“鼓吹这种不良风气的人”。“风”字在这里其实可以删掉,只说谴责“鼓吹者”,意思就够清楚了。但是,不能构成一组四字句还是留下缺憾,因此我认为这里用成语“始作俑者”(比喻恶劣风气的创始者,具有贬义)就完美了。
第五,“集会动粗,贻笑大方”是先说事件(在集会上动粗),接著评论(被有识之士取笑)的结构,如果下面两句也改成这样的结构,就是先说事件(或曰始作俑者的行为)再给于评论(全民谴责),岂不更为工整吗?
因此,我认为那一条横幅改写为“集会动粗,贻笑大方。始作俑者,全民谴责。”会更理想。
文:风惕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