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部分人来说,除了出国旅游和看奥运比赛以外,我们平日很少会思考“公民权”与“国籍”的问题。出门、上学、上班、租房子、找工作、看医生,这些看似最自然平常的活动,对无国籍人士来说,都是难以获得的权利。他们特别是无国籍儿童,是社会中最不为人所见,但又同时处于最弱势的群体。
对玛德哈维(Madhavy)来说,没有公民权使她每天的生活就像是一场战斗。她在马来西亚出生、长大,从未离开过这片土地。可是,在她出生至今的30多年里,她没有报生纸。母亲跟她一样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在玛德哈维小时候已经离家出走,她是由亲戚抚养长大的。
玛德哈维后来结婚了,丈夫是马来西亚公民,但她没有身份证件,夫妻两人无法到登记局合法注册结婚。他俩育有五名年龄介于10到15岁的子女,孩子们全都领有报生纸,但是和一般马来西亚公民拿的绿色报生纸不一样,五名子女领取的报生纸全都是粉红色的。
在马来西亚,凡在本国境内出生的婴儿,父母皆可到登记局申请报生纸。自2010年起,全国各州一律以绿色与粉红两种不同颜色的报生纸,来区分有公民权与没有公民权的婴儿。
也就是说,玛德哈维子女的粉红色报生纸,只能证明孩子在国内出生,但并不附有公民权。玛德哈维的子女和她,以及孩子的祖母一样,她们家族最少三代人延续了无国籍的身份。
内政部部长阿末扎希在上一季国会,回应议员提问时,重申政府对于“无国籍儿童”问题的立场。“所有没有合法婚姻注册的夫妇,他们所诞下的孩子,将会跟随母亲的国籍。因此,如果孩子的母亲是外籍人士,孩子父母没有结婚登记,即便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这个孩子也是非公民。”
公民权2法律原则
国际上,一般对公民权采取两种法律原则:“出生地原则”(jussoli)和“血缘原则”(jussanguinis);前者确立凡在领土范围里出生者,便自动成为公民;后者则视乎父母的国籍,如父母是公民,子女也会具有公民权。马来西亚的公民权包含两种法律原则,出生地与父母国籍皆成为子女能否获得公民权的重要因素。
目前无国籍儿童面对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为公民权的资格设下重重关卡,阿末扎希提及在母亲是非公民的情况下,父母必须有婚姻登记便是其一。阿末扎希亦认为,要证明和确保孩子符合公民资格,是父母的责任。申请身份证明、办理护照、具有合法的婚姻注册,都是个人的责任而非政府。
不受法律认定 孩子跟母国籍
社会主义党的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陪同玛德哈维的丈夫,及五名子女来到怡保登记局申请公民资格。再也古玛的申请,是根据宪法第15条第2项条文:任何21岁或以下人士,只要其父母一方为马来西亚公民,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向联邦政府为其申请公民资格。
但这项条文以外,又另有一补充条文,就是强调孩子身份要具有“法律认定”的资格。登记局认为玛德哈维未与丈夫注册结婚,他们所诞下的孩子也就不受法律认定(illegitimate)。
宪法的补充条文中,亦指不受法律认定的孩子,只能跟随母亲的国籍;玛德哈维的五名孩子因此无法得到父亲的公民身份,而是随母亲一样没有国籍。登记局认为这项补充条文应凌驾于宪法第15条2项之上,因此拒绝了他们的公民申请。
不能上学工作 贫穷恶性循环
在2016年,马来西亚无国籍儿童人数达到29万437名。这将近30万的孩子因为没有公民资格,而失去许多看似理所当然的权利:无法进入公立学校、不能以国民的价格享用公营医疗服务,他们甚至无法享受正常的童年生活。待他们长大后,他们的挑战只会更多:无法登记结婚、无法获得驾驶执照、不能贷款、不可以合法工作、也不能出国谋生。
玛德哈维一家最能体会无国籍身份,如何令他们进一步陷入贫穷。她自己不能合法工作,先生是一名合约工人,收入难以维生。孩子没有国籍,作为父亲,他只能一直到不同的学校,求校长破例录取。即使孩子们最后找到学校,他们却不能享有免费课本、也不能申请专门给贫困学生的免费食物补助计划。
玛德哈维其中一名孩子被诊断出少年糖尿病,需要接受长期治疗和服药。可是,马来西亚的政府医院的收费计划,会依据本地人与外国人的身份而有所区别,政府近年更逐步减少对外籍人士医疗费用的补贴,并且将会在今年内把“全付费病人服务计划”延伸至外籍人士,所有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需要缴付全额费用,才能接受公立医院服务。玛德哈维带著孩子到怡保医院看病和配药,便花掉她1000令吉。
玛德哈维这对夫妇都是土生土长的马来西亚人,一辈子没有离开过马来半岛。在他们的认知里,就只有这个国家。但在国家的僵硬的体制下,他们又不是马来西亚国民。
放弃或重新申请
而造成这些孩子成为无国籍儿童的,除了像玛德哈维一家的例子,还有其他的各种原因:有的孩子因为出生时便被遗弃,后被养父母领养,但已无法追查亲生父母身份,而得不到政府承认。还有另一种更常见的例子,就是大马籍男性,与外籍女性在没有结婚注册的情况下诞下孩子,孩子跟随母亲的外国国籍,而丧失马来西亚的公民资格。
如毛先生,他和菲律宾籍的太太,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后才注册。登记后,他们再生了三个孩子,这三位孩子能得到具公民权的蓝登记,但较年长的两位孩子却是没有国籍。毛先生曾到登记局为孩子申请公民权,申请三次,三次都被拒绝。就如同所有的公民权申请者一样,登记局没有提供拒绝的理由,被拒绝后只有两个选择:放弃或重新申请。而且,申请过程相当耗时,每次申请都得等上2至3年才知道结果。申请经年,毛先生的两名孩子现在已分别成为21岁和20岁的成年人。
超过了21岁,申请公民权将会变得难上加难。宪法15条A项赋予联邦政府酌情权,中央政府可以根据情况,给予21岁以下的儿童公民权。毛先生原希望两名孩子能就此条例得到公民权,但眼看他们已届申请年龄的上限。
再也古玛拿著厚厚一叠的档案夹,翻开一页页,档案里全都是一些正在申请公民权的孩子。从家庭结构的图表、各样的申请文件、到DNA报告,再也古玛感叹,无国籍的问题根源是由“无知、贫穷与隔离”所造成。
他所属的社会主义党长年协助园丘工人和贫困家庭,也因此认识这些没有身份证明,但土生土长的马来西亚人。他们生活在偏远的社区、从事非正式劳动,复杂、高成本而不透明的申请程序,进一步把他们隔离在主流社会以外。
司法复核路波折重重
尽管申请公民权困难重重,协助玛德哈维和毛先生一家的再也古玛,没有打算放弃,但是在两个月前,上诉庭裁定两名本国出生的男童不获发公民权,案件的结果确实令他对情况不感乐观。
这两名男童均在境内出生,其中一位男童的母亲为泰国人,没有与本地的丈夫正式注册,后来两人离异,男童再也没办法联系上生母。法官认为,在法律上,男童应跟随母亲的国籍,所以他理应属于泰籍。但是,马来西亚不允许双重国籍,因此,男童不获发公民权,并建议“送返”泰国。
可是,男童不会泰语,无法联系生母,与泰国也毫无关联。泰国并非他的故乡,他的出生、成长与唯一的家庭都在马来西亚,不获发公民权,意味著他陷入“无国籍”状态,成为一个不被国家承认的边缘人。
但,凡事也有例外,17岁的纳文(Navin Moorthy)经过长达六年的司法程序,上诉庭裁定内政部应该赋予这名青年公民权。纳文在胜诉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在马来西亚没有身份证,我基本上什么都不是,这就是我一直以来的感觉。我无法说出我现在最想做些什么,因为我有太多东西想做了!”
盼内政部酌情处理
纳文获得公民权之路也充满波折,他的父亲为马来西亚公民,母亲是菲律宾籍。纳文被登记局拒绝后,他的父亲便决定就联邦登记局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他们提告登记局总监、内政部和联邦政府,经过多场官司,最终获上诉庭判发公民权,案件才告落幕。
“我也是可以把我手上的所有个案告到法庭,但问题是这非常耗时,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也牵涉到难以承担的诉讼费。”再也古玛于是集合了手上13个个案的资料,集体呈交予内政部,希望内政部能行使宪法上列明的酌情权,让这些孩子们能早日获得公民权。
重新诠释法律可改变命运
再也古玛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宪法的规定。虽然宪法清楚列明,未成年孩子,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公民,他也可以拥有公民资格;但宪法内里的附带条文中,强调孩子身份要受“法律认定”,但何谓具有“法律认定”?
在执行上,内政部的认为“法律认定”是指父母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问题在于这些父母连自己也没有合法文件,又或其中一方是外籍劳工,他们都不符合婚姻登记的资格。
古玛认为如果将“法律认定”的执行定义,变成只要能提交DNA报告,证明孩子与父母其中一方具有血缘关系,申请人便应该获得公民权。
看著再也古玛和助理们反复地翻开文件和宪法条文,我不禁问道:“为何儿童公民权的申请那么困难,政府为什么设那么多关卡?这背后的法律原意又是什么?”
古玛无奈:“我也不知道……现在申请也变得越来越难,我会说这不是聪明的做法,这是在制造社会问题。只要稍微调整政策,像重新解释什么是‘法律认定’,就能让这些儿童获得公民权,这牵涉的人口不多,但足以改变他们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