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指的是当一个长时间遭受独裁、威权、伪民主政权统治的国家,在达致民主转型后(通过选举或革命),对过去威权独裁体制的政治压迫、以及因压迫而导致的社会分裂,所做的以达到正义为目的的善后工作。
要达到上述所说的正义,就必须对遭受政治迫害的人或个体给予相应的纠正。如对遭受肉体、自由和生命损失的个人或家属进行平反并加以赔偿;对被没收、不当取得财产给予归还。除此之外,尚有更重要的就是对从事政治迫害的人予以追究,并还原呈现过往被湮灭、篡改的真相和历史。
为此,当我国在去年的509大选中,终在历经60年的努力后,成功迎来了首次政党轮替,终结了世上其中一个连续不曾间断执政时间最长久的政府统治,令到那个曾牢牢掌控我国政经文教各方面的威权体制一夕之间垮台,转型正义这个本在我国属于遥不可及的题目即跃上了我国政治的议事日程之中。
替威权体制装饰门面
而在这些饱受威权政府影响的方方面面中,其中一个最大的重灾区就是三权分立中,本意为制衡政府最重要臂膀——司法了。
在所有已是过去式乃至现在依旧存在的威权/独裁体制中,司法都必然会是正义最为缺失的机构,如此情况在如我国此前情况一般的伪民主国家里(即为虽有选举,但却因各种不公平的法律使得选举图有摆设功用而已)中更是常见。
这盖因司法除了是制衡行政的最重要机构,更是将异议者“合情合理合法”进行惩罚的唯一途径。在伪民主威权体制想要拥有“法治”门面,而不愿意使用不经审判就直接施刑这太过明显的集权手段,法院自是最恰当地让异议者、抗争者封口、接受教训乃至杀死的最好场所了。
其实在宪法被屡次修改前(我国可说是宪法修改次数最多的国家,据宪政学者统计,独立至今单一宪法条文被修改次数超过650次),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发展中国家里名列前茅,是世界公认拥有极高独立性、不被党政操控的完善制衡机构,其中在1988年头,高庭宣判当时国内第一大党巫统为非法组织更是震惊全世界,足见当时司法的独立性有多高。
司法危机源头
可在该轰动全球的案件之后的仅仅三个月(1988年5月),就发生了震惊全马的司法危机事件,时任首相兼巫统主席马哈迪医生(很吊诡也是当今首相),在最高法院(时称SupremeCourt)尚未来得及聆审该案的上诉时,就革除了当时包括我国司法第一人、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共三位法官的职务,使得案件上诉被展延,最终直接导致了有利马哈迪及其团队的结果。
而在上述司法危机前后,马哈迪政府更是直接在国会提呈了司法相关的宪法修正案,加入了“法院只能行使国会所批准的司法权力”条文,将本是与行政权并驾齐驱、互不臣属的司法权,改变成了立法乃至行政权的附庸,自此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精神正式名存实亡,行政权(即政府)凌驾于另外两权的架构正式确立。
由此开始,我国司法成为威权体制的帮凶就已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可笑的是,失去独立性的司法,也确实“不负众望”地演出了许多荒谬事,比如2007年爆出律师直接操控法官升迁的林甘事件(著名的“声音样子像我,但不是我”);乃至到今年初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以宣誓书的方式,实名揭露司法机构内长期受到干预,有上层人士直接指示法官该如何下判,其中被揭露遭到干预的就有安华被控肛交而深陷囹圄的案件。
在如此背景之下,国人对司法,尤其是涉及到政治人物的案件审理失去信心是自然至极的事情。
且一切事件的源头,即上述1988年发生的司法危机事件,除了在2008年经由较为平和的前首相阿都拉曾给予三位被革职法官象征性质的特别赔偿之外,至今也不见任何实质的平反及纠察当年的涉及人士的举动(尤其在如今首相正是此事的始作俑者的情况下),更别说纠正那些从当年司法危机开始,就一次传承、累积下来司法界弊端了。
恢复司法界的独立性,是我国转型正义里重中之重的事情。也正因为司法是对政府最有力监督制衡机制这点特性,使得其他正要走向转型正义之路的我国其他领域举步维艰,新政府必须清楚认知到这一点,才能将我国的民主、自由带往另一个高度啊!
(本文为隆雪华堂青年团及民权委员会联办的2019年人权周系列活动——转型正义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