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槟州拟禁止小贩聘请外劳掌厨的消息传出以后,我有许多社运朋友纷纷在面子书上表示这是一种歧视。因为槟州政府所给的理由实在太烂,为“保存道地美食原汁原味”?毕竟“道地口味”这会儿事,会随时间、人口迁移而变,根本不存在一个标准。除非你认为大厨的脸孔是“道地口味”的一部分。
既然难以定义“道地口味”,那么,凭什么认定外籍劳工煮不出顾客想吃的味道?顺理成章,如果只许子民掌厨,不许外劳做饭,那么,这当然也是一项歧视性政策。但故事不是从这里开始,也不从这里结束。这项政策的讨论刚好带出了两个一直都被隐藏著的要点。
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一是小贩的寻租行为(Rent Seeking)。引用维基百科,寻租活动是指在没有从事生产的情况下,为垄断社会资源、或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经济租)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
也就是说,小贩获得执照后,再将档口转租给外劳;或是把档口交由外劳打理,每个月发固定的薪水予外劳,利润尽入自家口袋。这咋听之下没什么不妥,但无疑就是“从事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这种不经过努力却为自己带来好处的行为,不但缺乏经济效益,造成社会的浪费,更是在剥削外劳的血与汗。倡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价值观只剩下躯壳,被埋葬在小学的道德课本里。我们都在想如何不劳而获。
另外一点则是政府对底层外籍劳工的歧视。
这里不是指不允许外劳掌厨,因为当本地小贩雇用外劳时,歧视已经造成。我想说的是,为何不允许外劳拥有经营熟食档口的执照?如果我的社运朋友们认为不允许外劳掌厨是歧视,那么不允许外劳拥有申请执照的权利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歧视。
思考现存社会不公
为何当各州政府竞相炫耀吸引了多少外资,让来自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品牌进驻本地市场时,我们不让这些来自印尼、缅甸和柬埔寨的朋友在这里拥有自己的事业?说不定他们经营有道,业务从档口扩张成餐馆,然后聘请本地员工,一样可以制造就业机会哩。
其实我只是想问,不管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当一项政策被提出时,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原则能否贯彻到底,而不只是流于形式?拟法禁止外劳掌厨,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那就是减少寻租问题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但无论如何歧视仍旧是事实,而且是从源头开始。它是深埋于这片土地里的坏种子。
如果我们坚持一个正义无歧视的社会,那么,就得思考现存的社会不公,而不只是反对新增的不义。若无法冲破现有的体制,则无疑变相成维护现有制度的力量。还是,因为我们都害怕改变,害怕改变后的世界不如我们预期般的美好,所以选择永远活在那完美的幻想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