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警方是法律执行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维护者,是受薪于人民的政府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执行任务。法庭是司法机构,得由警方逮捕罪犯和搜查证据才能做出判决。因此,推诿责任是失职渎职,必受法庭追究,以确保人民得到公正合理合法的保障权利。
国家有国家的宪法,人民应遵守宪法办事,国家才会有条不紊,否则若政府处于无法无纪,国家岂不是大乱吗?
月前的改教争子女抚养权事件上,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坚持警方不执行民事法庭针对改教夫妻子女抚养权发出的庭令,显然是在公然藐视法庭,干扰司法程序的操作,开了非常不当的模范作用,让人民对警方办案失去信心。
警方作为执法单位,应以公正维护司法精神办事,将裁决权交由法庭,不得推诿庭令。
我国是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国家,存在民事法和伊斯兰法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涉及改教的案件常会出现争议,判决存在矛盾、分歧。
另外,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以历史角度来诠释,否定大马为世俗国,让人笑话。非世俗国言论扭曲国家宪法的实质内涵,抹杀历史在起草联邦宪法时的原则、精神和基础,更误导人民,不但未能反映国情,还会吓跑投资者。
宗教教人包容和宽恕,如果失去了宗教原本的精神面貌,将会制造更多的冲突和争议,成为团结的毒瘤。
国阵政府应深切探讨伊斯兰课题,非穆斯林政党需合力阻止应伊刑法的落实。
民事法庭法官应争取宪法赋予民事法庭的权限,而伊斯兰法庭法官也要拒绝审理牵涉非伊斯兰事务的案件,纠正偏差,彼此之间设定楚河汉界,才是上上之策。
庆幸卡立最后知错能改,终下达指示必须执行高庭庭令,缉拿违抗庭令印裔妇女英迪拉的前夫莫哈末里端,并把英迪拉的小女儿归还妈妈。然而,政府仍需重视目前的“司法危机”,不能默许矛盾无限扩大,最终酿成人民对立,社会严重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