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团的章程某项条文,如果有两种诠释,就会引起争端,会员之间将分成两派,各自说法,莫衷一是;一旦出现相对不下的僵局,是否应该寻求社团注册官,做个裁决?
不过当社团注册官给了答案,其中一方却坚持己见,展开可能违章犯规的活动,另一方所能做的也只能向社团注册官投诉,讨个公道。当然,还可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法庭根据章程意旨,做出合理宣判。
最近举行的雪隆精武体育会第72届理事会改选,便因会长是否可以连续担任3届的问题,爆发激烈的改选全面开打大战,47人竞逐26个职位,会长、署理会长及2个副会长职,皆有对垒,当权派和挑战派,势不两立。
事缘已担任会长两届的林济昇,有意寻求第三次连任,惟挑战派认为章程规定会长,财政及秘书长只能连任2届;当权派则以2011年修改章程理事会任期由2年延长至3年,会长任期由新章程算起,如今林济昇是竞选新章程生效后的第二任。
尽管有人在改选前,已向联邦直辖区社团注册局查问,并获注册局长Zuliana Mohd.Akob回复,据章程12条(1)列明,三要职只能连任2届,即使2011年修改章程理事会任期由2年改为3年,任期必须连续计算。(换句话说,任期仍连续2届即止,未允许连续3届。)
可是林济昇依然不理劝告,一意孤行,且提出章程第27条(3)理事会有权诠释章程条文,作为挡箭牌。
对林氏此举深表不满的会员,也曾向选委会投诉,奈何身为当权派的选委会主任谢耀良,却不予理会。于是,一些参选候选人便力陈选委会的结构,违反一般社团选举惯例,选委会成员应由不参选的元老或中立人士担任,岂能像谢耀良那样,既属当权派,自身问鼎署理会长职,又是会长候选人的提议人,另一名副会长候选人李秀琴的附议人?
选举结束,战情未延,当权派虽大获全胜,林济昇当选会长,可是他连续担任3届,是否合法,没有违章?还是个疑问。
不满林氏三任的会员,已再呈选举结果,向社团注册局另作投诉,目前正等待注册官给个明确的裁决,即判林氏当选违章,选举无效。社团注册官如何回复,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