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兹在人民公正党署理主席选举中落败,而聂纳兹米在同党副主席选举中未能连任。结果前者宣布辞去经济部长职务,后者也随之卸下能源部长职位。此举引发了公众热议:在所属政党领导层更迭后,内阁成员是否应选择辞职或被替换?我认为,肯定是这样的。
内阁制的政治理论
马来西亚实行内阁制,内阁成员并不具备总统制下的党派独立性,而是与首相及执政党紧密捆绑:部长身份取决于其在党内的地位和对党领袖的支持度,一旦失去党内信任,便可能被撤职或被迫辞职。相反,党内具影响力的高层干部往往更容易获得重要部会席位。
党内主要职务——如党魁(Leader)、副党魁(Deputy Leader)、党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等,通常享有分配核心内阁职位的“优先名额”。例如,在英国,执政党副领袖常被任命为副首相或财政大臣。在澳大利亚,执政联盟中次级盟党领袖也有权提名其成员担任内阁或次级部长。
“内阁集体责任”(Cabinet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是惯例,要求所有阁员公开支持政府决策,否则须辞职或被罢免。这不仅维护政府整体一致性,也强化了执政党对内阁的控制。如果阁员公开与党或政府决策相左,便会触发党纪处分,包括撤销部长职务。
政党重组与民主发展
当然有些人会困惑,如果部长的职位命运跟政党绑在一起,是否会造成政府不稳定。我们可以借由政治学者的研究来回答这些疑惑。
政治学大师 Juan Linz(胡安林兹)指出,议会制中“不信任案”或联盟重组,使政府在面临危机时可迅速重整,从而增强制度弹性,而非削弱稳定性。
另一位重量级学者 Arend Lijphart(阿伦·李伊帕特)反驳“内阁寿命即政权寿命”的观念,强调多数内阁制国家虽有较高的政府更迭率,但民主政体存续时间并不低于总统制国家。
Felipe Carozzi(费利佩·卡罗齐)的研究表明,虽然内阁制国家中多党、碎片化会提高内阁更迭率,但只要设有合理门槛与联盟激励,政府整体仍能保持足够连贯与持续性。这意味著,一个健康的组织部门,不会因部长的个人命运影响部会的运作。
马来西亚的宪政惯例
2008年10月开始,马华总会长翁诗杰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私下势如水火,党内风声鹤唳,互不退让。两人各自在后台招兵买马,支持者分庭抗礼,结果硬生生闹出了长达十八个月的领导危机。直到2010年3月,党内重新投票,蔡细历一举翻盘,将翁诗杰拉下马。紧接著,交通部长一职如接力棒般,从翁诗杰手中交到总秘书江作汉手里。
2015年6月,国大党主席巴拉尼威与署理主席苏巴马廉均自称拥有主席职权。中央工作委员会最终撤销巴拉尼威党员资格,不到一个月,他在内阁改组中也被剥夺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的头衔,一场政治清算几近干净利落。
在巫统内部,1993年安华通过党选成为署理主席,随后被任命为副首相。而保不住党署理主席后的敦嘉化巴巴则逐步淡出权力中心,这也验证了党内领导职务与内阁席位的紧密关联。
结论
如果现任首相安华在巫统时期,就已经借由内阁制惯例获得政府部门高职,那这个逻辑就必须延续到公正党的政治运作。
拉菲兹与聂纳兹米主动辞去部长职务,不仅彰显了他们对内阁集体责任原则的忠诚,也体现了对执政党领导层更迭的尊重。他们以身作则践行政治问责,为维护政府整体一致性和国家利益树立了典范,充分诠释了马来西亚内阁制下的忠诚与担当核心精神,值得高度肯定与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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