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一间间被分隔出来的房间出租,一张床加一把电风扇的标配,让很多人惊讶“㓥房”原来并不只是存在于香港。尽管我并不懂大马㓥房的历史有多久远,但近期的新闻再次带我回到四十年前。
1980年代,我记得小时候有户邻居的房子总是很多人进进出出。后来有机会进屋,才发现客厅和厨房旁边都隔著木板,变成了三四个房间出租给附近工业区打工族。
这是我最初对㓥房(分隔房间或隔间)的印象。后来看了港剧《72家房客》和香港电影《笼民》,才更了解㓥房和笼屋的居住环境和现象。多年以后,我又认识了“棺材房”这词。
长大以后,我才懂,原来在大马㓥房招租是违法的。月前屡见不同招租贴文,当中有些隔间只放得下一张床,连一扇窗户也没有;还有半独立式房子的厨房被加内墙变成卧室出租……
今年4月,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曾提醒非法扩建屋子的业主勿以身试法,任何违规将屋子改建或以㓥房形式出租,都会受到对付。
事实上,根据《1984年统一建筑物法令》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违例改造房子或划分房内间隔均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市政局甚至在月前宣布:任何在吉隆坡的商业或私人房产,包括小型家庭办公室和服务式公寓,都禁止屋主在客厅和饭厅增加内墙,装修成卧室供出租用途。消息曝光后,许多网民也表达支持,希望其他州属能尾随吉隆坡推行类似规定。
日前又有网民在“马新过境者”的脸书群组发布截图,分享房东将狭小房内放置的三层床架并为床位招租之讯息。有网民看后留言:这样的空间和床位像是集中营、太平间、储藏室或潜水艇船舱内船员的床位。
违反地方政府法令
就算屋主没有违法隔间㓥房也好,但狭窄的租房空间和条件,其实也违反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在此法令下的第78和第79条文阐明,房屋居住人口“拥挤”的定义是一所房子的居住人口是每名成年人或两名不超过10岁孩子视为一名成年人,其占有空间为350立方英尺净面积。
显然的,就算没有违法隔间为㓥房,如果个人租用的实际居住面积少于350立方尺,那仍然是违法啊!
为何违法却仍有屋主愿意冒险将房子违法隔间出租?又有租客愿意承租生活空间狭窄且不理想的㓥房呢?说到底,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供需问题。尤其是目前百物涨价致使人民生活备感压力,租凭㓥房的经济负担肯定更为“经济”;屋主则可赚取更多租金谋利,总好过以一个正常单位房租却可能因更高昂的租金而找不到租客。
无独有偶的是,一篇专题报道提到,在大马城市地区,每四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约23%)没有房屋,需以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首都吉隆坡更有约40%家庭未拥有房屋。
这些数据都突显了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房屋及经济问题,尤其是在生活消费水涨船高的后疫情时代,人民的薪水已远远追不上通膨,就算是调高最低薪金也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薪金再涨却也捉襟见肘。
安居乐业,以安居为先。只有安全、安乐的居住环境,才能让人民达到真正的安居乐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