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公务员人数与总人口比例之高,为世界各国前列名单之一。公务员系统臃肿,意味著纳税人负担加重,但总的效率并没有相应提升,因为一个部门人员过多,普遍上会有互相推诿责任、办事会有拖拉的弊病。最近10多年来,大马城市居民普遍观察到的,便是政府引进了先进科技设备和处理系统,用它提升效率确实看到一些效果。但其他凡要依靠人力处理的,效率仍有待改进。
说需要人力处理的效率差,主因不外是繁文缛节,该简化的仍然不简化。究其根源,不简化应是过去国阵掌政而又国家经济好景时,巫统制订了以公务员系统为其铁粉支持者策略的不良后果。当时巫统为首的国阵政府表面上强调公务员不可参与政治,实质上指的是公务员不可公开反对执政党的政策和做事方式。不简化可以让过多雇用的人员人人看起来均有事做,不可裁减。
于是乎,数十年下来,除了所得税局和公积金局等涉及向外收费的部门效率相对好之外,所有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办事能力普遍没得到提高。它们不但承袭殖民地时代某些条例但今天已没有必要的规则,有的还增加了更多繁琐细节。
举一个例子,一个马来西亚公民如想要为外籍妻子申请为期一年的家属居留证,手续和文件之繁多,令人不敢恭维和却步。首先申请人得从移民局领到一份申请表格和所需呈交的18项文件清单。笔者就清单中选出一些要求重叠或验证的项目,论述分析如下:
1. 第6项:大马婚姻注册局发的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内陆税收局的认证盖章。
2. 第10项:结婚时的夫妻婚照。如当时没拍下或留下照片,现在重新拍摄补交。
3. 第11项:夫妻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经过内陆税收局的认证盖章和贴上一张10令吉的印花邮票。
4. 第12项:由宣誓官处取得夫妻身份的宣誓声明书。
5. 第15项: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和屋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取得内陆税收局认证盖章。
6. 第16项:提供租房建筑物的屋前照片并取得门牌和路名标志。
7. 第17项:出示最新的3个月收入证明,月薪至少2000令吉,由雇主公司证明。
8. 第18项:银行证明,展示最新3个月薪金已转入账户。
看了上述的文件要求,诸位可以想像它的复杂性应属全球最繁琐的程序之一了。如针对一对在大马本地结婚并取得本地结婚证书的夫妻来说,虽然夫妻的国籍不同,丈夫为外籍妻子申请为期一年的家属居留证,为何已经拥有大马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还要将复印件到内陆税收局去认证盖章?夫妻两人同时到移民局去办理手续,人在物在,为何还要他们出示合拍的结婚照?甚至还要求由宣誓官处取得夫妻身份的宣誓声明证?看官不觉得这种要求太不合理了吗?
还有就是住房证明,申请人已经和屋主签了合同租下房子,并且缴了印花税登记在案。有了这一份合同还不够,还非得要你带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甚至屋主的身份证到内陆税收局认证盖章,还要拍摄屋子的正面相片佐证。出示雇主签发的工作和工资证明也不够,还要看银行转账证明。这主要是不是不相信雇主证明?但你可曾看过政府部门惩罚过出假证明的雇主或公司?
政府部门繁文缛节,任意折腾申请人,背后极可能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部门高管从不仔细参与和构思申请程序。除了适应潮流将资讯作业外包给专业咨询公司电脑化之外,高管一般从不带著服务社群的精神办事,申办条例通常由不称职的下属去做,列出前后矛盾或者没必要的也无所谓,越多条例疏漏的几率就越小。反正烦心的是平头百姓,与我何干?
另一个因素可能更重要,那就是繁文缛节让人烦琐不已。怕烦的、无能力自己办的,不是有中介代办操劳吗?花钱就会有人替人代劳。中介要把事办好,必须配合官府要求,简化了程序,收费还能要求高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