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人跟踪,但因对方没有实质伤害你的举动,而警方也因没有恰当刑法而无可奈何,那你会怎么做呢?彷徨?无助?忧心忡忡?紧张兮兮?坦白说,没有面对过如斯情况,你绝无法想像那种精神压力。
我曾在2021年2月17日刊登的《空白制造纵容–论性骚扰》中分享自己经历过的个案,即仍当记者的我在2008年至2010年间,被一名读者缠上。
这名读者除了送便当和致电报馆外,还出现在我去采访的地点,后来更拿到了我的手机号码,多次短讯和拨电给我,也曾经跟踪我。最离谱的两次,是我在当校记团负责人时,年近50的他申请加入当新校记,以及报名参加每年一度的培训营。
尽管我当时曾屡次报警,也咨询律师意见,但碍于当时的《刑事法典》并不适用于我的情况,所以警方无法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只能将我的情况备案。当我问查案官“这有用吗?”时,他们无奈的回复我:“只能如此。万一有事,至少有这些备案记录作证。”
是的,你没看错,我也没听错,真的是“万一有事”。一句“万一有事”充分突显了法律漏洞,要受害者承受看不见的心理和精神伤害,而当“万一有事”真的一语成谶时,可能已造成无可扭转的肢体伤害。
犹记得被骚扰的那两三年,我在报馆不敢接听电话,手机也完全不敢接陌生来电,甚至于电话响起就会害怕。有次公假,只剩我一人值班,逼于无奈接电话后,就算我否认我就是我,但他还是直问我:“为什么我那么爱你,你还要拒绝我?”
没同理心如落井下石
爱慕和滋扰,完全是两回事。我们可以爱慕任何人,但当你让一个人的心理和精神承受压力,甚至让对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爱慕绝对不能合理化你的骚扰举动。被仰慕或许会有心花怒放的雀跃,但被性骚扰只会有惊慌恐惧。
最糟糕的是,原本面对这些情况已是惊恐,却还要面对一些同事同业的揶揄奚落和玩笑。当时有些人说:为什么你不干脆接受他呢?都怪你那么有魅力!你就别那么挑剔了啦!甚至有人直接在我的部落格留言:难怪报界越来越多老XX……
这种二度/三度精神伤害,非但没有同理心,更形同落井下石;而受害者所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也绝非其他人所能想像的。正因为大马欠缺恰当的法律来保护我们,不仅纵容了施害者,也让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承受施害者甚至于其他人的伤害。
因此,我欣见日前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一读中的新增条文,包括刑事法典574法令将新增507A条文,即针对“跟踪缠扰”(stalking)的刑罚,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3年。
根据507A(1)条文,任何屡次作出跟踪缠扰行为,意图导致,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可能对任何人的个人安全造成焦虑、恐惧和惊慌,将构成“缠扰罪”。根据507A(2)条文的阐明,缠扰罪包括(a)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跟踪某人;(b)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与某人沟通或试图沟通;(c)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d)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给予或寄送任何东西给某人。
当法律能够打造更安全自由的环境给女性时,那才是打造真正性别平等的环境之一大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