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华裔男子在车流汹涌的吉隆坡商业区“双重停车”,留下电话号码后就离开用餐,不料随后接到电话指其轿车被撞,而肇事的车主指称该男子双重停车属违法,因此就算撞到也不会作任何赔偿。
该华男随后于社交媒体发布视频,原本是要求网民对此评理和声讨肇事的车主,结果该视频引来3000馀人的留言,但让人意外的是大部份网民几乎一面倒支持后者的说辞,纷纷指责华男双重停车有错在先,都认同后者不用赔偿的言论,逼得华男另外再拍视频道歉。
从网民的反应当中,可了解到吉隆坡双重停车的问题已造成许多人的困扰,而吉隆坡停车位不足的现象数十年来无法妥善解决,更为市民长期垢病,但回到双重停车的争议,肇事车主的说辞是否正确?双重停车有错在先,所以撞到真的不用赔?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敢敢撞下去?
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双重停车的确是违法,但是它所触犯到的法律只是“违规停车”而已,地方执法单位可据此开出罚单给违停的车主,这是违停所应受到的处分;另一方面,撞到他人轿车的肇事者,就算其撞到的是违规停车或双重停车等违停车辆,并不代表肇事者可免除法律责任,即肇事者亦同样须作赔偿。
简单讲,今天就算你撞到双重停车的轿车,就算是对方车辆违停挡路在先,你撞到违停车一样是错,上到法庭,你还是必须要作出赔偿,因为违停虽然也属于犯法,但是它在法律上所应受到的处分是罚款,而不是被其他车辆撞。
更具体来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鲁莽驾驶将被罚款4千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而对付双重停车的同样法令第48(1)条文阻碍交通可被罚款1000令至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12个月。即然法律都有个别条文对付撞车违停,就留给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撞了之。
这里可使用其他例子作说明会更容易理解。例如说,少年无照驾驶也属违法,如果今天有一个无照少年骑摩哆上路被撞到,这并不会因为撞到一个无照驾使者或一个违法的人,而代表撞人的行为就是无罪,我们在情理上虽然可能会觉得是该少年活该,唯在法律上法官自会惩罚他,但撞到一个无照少年同样亦触法,也要负上应有的法律责任。
即是说,在情在理我们都对双重停车痛恨欲绝,唯这必须从法律或执法的层次去解决这问题,而不是动用私刑一撞了之,如果我们的交通执法可以像新加坡或香港那般有效率,以及有完善的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相信解决双重停车的问题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