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待言,宗教是非常关键的形塑身份认同的因素之一。即便不那么强调宗教认同的宗教传统,如东亚的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其信仰者或多或少还是会因宗教而有一点身份“自觉”,乃至某些时候也会承认及运用如此认同,包括在面对生老病死、结婚生子等大事之际。
惟值得探讨的是:即使某些宗教老是宣称本身非常“普世”、“包容”、“博爱”、“平等”等,但其对个人身份认同之建构的关键性影响,实际上往往是具有排他性的,即有关认同对信者和不信者做了非常明确的“质”的划分和区别。之所以,这世上确有大致同一种文化传统之下的群体,仅因宗教认同之差别而逐渐分化成不同民族,如欧洲巴尔干半岛上的南斯拉夫人。
催生社会隔阂
当然,所谓民族本来就是一种“想像的共同体”,任何群体若要“借用”宗教因素来创立自成一格的新民族,只要其过程大体是非暴力的,也确实是其人的自由,没人可以干涉。只不过,宗教在此被“利用”来给人群之间制造物理或心理鸿沟,也的确不得不令人深思也。
宗教有其信念和理念,自然可以尊重,但通过如此信念和理念把人群区分开来,视“非我教群”为“社会他者”,若无正确的观念引导,的确会催生社会隔阂,乃至对立和分裂。历史上确有不少对宗教他者进行差别待遇,甚至迫害的例子。就算有关宗教在教义或神学上主张凡人都是神的创造物或派生物,乃至都具有一定的神性,所以没有人是“神性他者”,但只要未成为教徒者都被视为“有缺憾”或“冥顽不灵”社会他者,就容易沦为排他的对象。
无论如何,现代化开展以来,以个体为本的现代性的确多少化解了宗教对身份认同之建构的强势,乃至绝对性作用。在古代,宗教认同往往可能是个人除了家庭、家族、社群之外,最主要的认同,甚至比对特定君主的臣民认同更重要。但今天各种世俗制度的建立,包括国家、民族、社团等,已分化了人们的认同对象,宗教只沦为其一。甚至,在个体主义的启蒙和保障之下,个人对宗教的认同也不一定是预定、固定或受集体主导的。
某些人觉得宗教认同的“去中心化”是一种危机,其实不尽然。质言之,宗教认同的淡化、稀化,或开放化、多元化,不一定是对宗教的“伤害”,乃至毋宁是人类文明的积极发展趋势之一。因这有助于把宗教从根深蒂固、喧宾夺主的认同窠臼中“解放”出来,还宗教原有的核心精神及价值,乃至亦或可大大减少宗教被世俗政治绑架及利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