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不待言,宗教确是非常讲求规范化的社会制度之一,尤其某些流行于非西方社会的宗教,对与本教相关的经典、神学、仪式、节庆、活动,乃至信徒的日常言行、饮食、穿著等都要规范。
今天大部分西方社会相对上不那么奉行高度规范化的宗教,主要是因现代化捎来的世俗主义、自由主义、个体主义等“解放”了人们,把宗教本质上局限为个人私领域之事,连国家也不能任意插手,同时政府还有责任保护个人的宗教自由权。换言之,现代西方社会的宗教规范是蛮“轻松”的,主要看信众是否愿意配合。个人虽或不无道德上的宗教“义务”,但法律上却是自由自主的,宗教不能逾越法律来要求个人遵守其规范。
某些人可能会觉得宗教若不能严格规范人事物,那要如何实现宗教优化人心、改造社会的真善美功能及使命呢?甚至是否会因此导致社会陷入失范状态,包括价值错乱、秩序混乱,乃至引发各种紧张和冲突?
人类社会非一成不变
惟事实上,人类社会并非一成不变者。于最早期的人类社会,如氏族时代,宗教的确是主要——甚至唯一的社会制度。然随著社会的复杂化、分工化、多元化,宗教渐渐不再垄断所有知识、意义、价值的生产和各方面秩序的维系。所以实际上恐怕从古代开始,宗教已降为影响社会的其中一种,而非唯一因素,社会的健全发展,经常更有赖于世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积极作用。乃至,有时候世俗政权还得费心管理棘手的宗教问题以保障社会安宁。
另方面,基于人性中的阴暗面和弱点,在凡间由人类实践的宗教,其实不一定符合真善美,甚至还会与之背道而驰。历史上并不缺乏人类滥用宗教规范来实行霸权和暴政的例子,比如对异教和所谓异端的残酷打击。1209年罗马天主教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对法国南部卡塔尔教派(Catharism)发动圣战,就是血淋淋的例子。有关教派奉行严格的圣俗二元论,对基督教自有一套理解,包括对世间教会,乃至耶稣之神性的否定,惟本质上却是和平的。
不能为所欲为
换著今天的西方社会,如卡塔尔教派者,也不过是五花八门的各教各派中选择走“传统规范外”的其中一家而已,只要不涉及犯国法、违人伦之事,一般人也不会在意之,所谓正统教会者,也不能否定其“非规范”的权利。
总之,宗教对真善美等价值的信念和追求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宗教规范也非常值得人们用心去认知、体会和实践,据之提升自我和社会的道德品质及精神素养。惟任何规范都可能在理解和执行上陷入偏执化、极端化的情况,以至不仅达不到规范而共进的美好本意,反而还造成对人权、人性、人智的戕害,令文明倒退。是以,世俗规范也好,宗教规范也好,都应当被置于理性的检视和检讨之下,不能自居“神圣”而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