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促成美国政党重组、利用联邦政府建立新政联盟的美国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说过,“在政治里,没有事情是意外的。如果发生了,你可以打赌这就像原本计划的一样。”
这几天因退党风波而引起的政治危机,到底内情是怎样呢?虽说选民是老板,但我们这些选民很多时刻往往都只是“雾里看花花非花”的局外人。
事实上,这已非首次因议员退党而引起的政治危机,只要在维基百科搜寻“转换政党”(party switching),你就会看到有一句是这样写的“在意大利、乌克兰、印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也经常发生政党转换。”
看懂了吗?大马议员跳党已是“蜚声国际”的现象。或许,大家印象最为深刻的,应该是2008年3名民联州议员变节,退党转而支持国阵,导致成立不到一年的民联霹雳州政府垮台,触发长达逾一年的宪政危机。
跳槽是结社自由
事隔十年后的2018年5月10日,国阵巫统党籍的原任州首长慕沙阿曼宣誓就任不到两天,多名国阵州议员就跳槽至沙巴民兴党,以致国阵沙州政府倒台。当然,追本溯源,大马跳槽文化的开山鼻祖,当然是非马哈迪和安华莫属。两人在1994年促使原属团结党的杨德利退党,逼使百林所领导的沙巴州政权一夜垮台。
目前,纵观全国,只有槟州议会在2013年通过一项规定:只要州议员跳槽就需要辞职。
尽管过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曾在2019年2月向媒体提到,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已草拟有关法案;惟,此法令不获支持而腰折。我们的过渡首相曾说过:民主允许跳槽,这是议员的结社自由。
惟,议员拥有结社自由的同时,难道选民就无法对议员为了所谓的“结社自由”而琵琶别抱,来表达他们的看法与立场吗?
过往有许多针对选民行为的研究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民投票选出属意的国会议员时,会考量的三大因素包括:政党标签、政党领导偏好及候选人。换言之,有人选党不选人,也有人选人不选党。
挟持民意当筹码
因此,尊重议员结社自由之说,难不免会出现“票选议员挟持民意当筹码”,甚至是违反选民意愿,毕竟选民选党不选人的情况确实存在,而这些选民会认为他们的民选议员跳槽是一种背叛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也因此,反跳槽法令才是真正的还政于民,保障选民的权益与自由。如果议员的跳槽是为了选民利益,而非为了私利,那根本不必担心选民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