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定陪产假落实,有薪抑或无薪,责有攸归?
对于在公共领域服务的公务员而言,有薪陪产假自然是由政府承担。那私人界又该当如何?
如果政府要实施陪产假,但没有法定假期的宪报地位,那在中小企业尤为难行。以年假为例,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年假,介于最少8天至12天之间乃最为普遍的。除非是跨国企业或有职工会,否则员工福利难以制度化评估与调整。
陪产假难以在中小企业推行,主因有二。一是中小企业雇员少,一人身兼多职,人手相形见绌;二则是最现实的考量,因为员工福利大多与金钱息息相关,包括看医生的医药费补贴和病假,更何况是一连多天的陪产假,甚至是以月计算的产假呢?
纵观世界各国,陪产假的实行均有所不同。在东南亚国家中,以缅甸人的15天陪产假最多,若父亲是社会保障局(类似我国社险机构)会员乃由当局承担,否则就需由雇主承担。
新加坡的陪产假、产假和育婴假机制涵盖较为全面。新生儿父亲享有两个星期的法定有薪陪产假,同时父母能够共享4周有薪产假,以更灵活地分担育婴责任,并享有由政府支付的带薪陪产假。
大马陪产假制度落后
除了有薪产假和陪产假,新加坡尚有6天的育儿假和另外6天的无薪育婴假(infant care leave),意味著父亲在宝宝诞生的第1年里,能享有高达8周的假期。
越南则有至少5天陪产假,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印尼的私人界享有两天陪产假,公共服务领域则是1个月。菲律宾则有14天陪产假,7天由政府承担,另外7天是从母亲的105天产假中拨出,由社会安全机构承担。
说起陪产假和育婴假,北欧国家当属全球最完善和人性化的。冰岛一直在性别平权上居于世界首位,也是妈妈产后继续工作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你知道吗?在孩子小于15岁的冰岛妈妈中,85%是职业女性!
早在1970年开始,冰岛就已有陪产假,并于2012年通过一项5-2-5法规。所谓的5-2-5法规,即是产妇拥有5个月产假、丈夫5个月陪产假,还有额外两个月产假供夫妻按需分配。夫妻二人可在两年内休完产假,产假期间,薪水为休假前工资的80%。
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陪产假无论在全球,甚至是在东南亚都落于人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做人如是,政策亦然。
“朝廷不用饿兵”,更完善全面的雇员福利自然会留住雇员,而有经验的雇员也能成为企业最大的资产,打造劳资双向的互惠互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