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所提呈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条文)私人法案纷纷扰扰多时,除了巫统,大部分的国阵成员党都持反对立场,来自民间的反对声浪更是甚嚣尘上。
而在刚落幕的巫统代表大会上,首相纳吉宣布与伊党讨论后,决定由联邦政府接手此法令修正案,希望借此任何人不要再政治化这项议题。首相也促请非穆斯林无需担心,因为政府正仔细研究,以便不会出现双重刑罚的元素。政府也将于下期国会复会提呈该法令修正,并将进入二读阶段。
首相的宣布令民间引起诸多揣测,这是不是意味著政府将会接受这项修正法案并同意执行呢?对民政党来说,我们反对哈迪法案的立场仍然保持不变。民政党之所以反对哈迪私人法案,并不是因为这项法案是由在野党领袖所提呈,而是这法案本身违反联邦宪法,因此,民政党将会反对到底,绝不接受这项将为落实伊刑法打开方便之门的法案。
判刑权须有上限
因此,不管这项法案是由哈迪提呈或由政府接手,民政党的立场都会始终如一,即不会支持与接受任何违反宪法的法案。这么做不仅是为了捍卫华裔的权益,同时也是确保其他种族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宪法是保障所有人权益的法律。
民政党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哈迪私人法案的政党,甚至为此上法庭挑战伊刑法。因此,我们反对伊刑法的立场之坚定及不可质疑的。民政党将致力捍卫联邦宪法,确保宪法的完整和地位不会被动摇。
法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所有判刑权力必须有可分辨的界限。判刑权力必须有上限,以确保在立法机关最崇高的意图下,也不会被滥用。哈迪的建议包括355条文2A新的部分,是没有上限的,同时也缺少任何判刑法律的保障,而且可能遭滥用,更何况它不符合联邦宪法。
民政党尊重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但非穆斯林的考量也必须纳入该修订案的条文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哈迪所建议的355条文修订,是企图在吉兰丹州实行伊斯兰刑事法。民政党曾提出另一个替代哈迪建议的议案,也已向首相提出。民政党的建议包括有必要的保障和法律约束,确保355条文符合联邦宪法精神。
罪犯不分种族宗教
民政党尊重伊斯兰教是穆斯林的事务,同时也是联邦宗教,然而哈迪所提出的建议已违反宪法和我国的架构。若我国要向前迈进,就必须通过包容的方式,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只会制造混淆和让机会主义者有机可趁,同时也会分裂国家。正义必须得以伸张,刑法须适用于所有国民,因为犯罪是不分种族和宗教。
对副首相建议设立一个涵盖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领袖的特别委员会,以研究和分析修订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一事,民政党希望首相能同意此建议,让国会成立有关特委会。而民政党要成为成员之一,因为只有通过特委会对条文的修饰,才能保障非穆斯林的权益。修订355条文应是一个协商和透明的方式,确保各方的意见都能纳入考量。民政党的法律团队一直都在研究该法案和制订解决方案,致力于保障联邦宪法,避免受到篡改。
目前首相兼国阵主席纳吉表明,会在明年3月的国会会议之前召开国阵最高理事会会议,讨论由联邦政府接手该修订法案的问题,但至今各成员党未收到联邦政府接手的法案格式。对各政党而言,最高理事会会议是最高阶的会议,应秉持国阵精神和协商的空间,专注讨论国家和党的大事,以及惠民计划。
盼勿“一国两制”
我不想看到一国两制,每个国民必须获得公平公正基本权益,不应该因信仰的差异而遭到不平等的对待。任何人在犯下刑事罪行,根据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应该交由民事刑事法审判,而不是因宗教因素,交由宗教法庭去执行不同的刑罚,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第1条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以人道主义来看,也不符合基本人权。
伊刑法在任何层次都会影响著全国人民。国家正面对著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大家应以解决问题为大前提,提出建设意见,而非把问题政治化。在此课题上,各方必须顾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感受,各族能够融洽共处,并非一朝一夕,我们必须秉持这种和睦精神,继续维护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