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朝或野都想拉拢的伊斯兰党,该党主席哈迪阿旺数个月前向国会下议院提呈私人法案动议被允许,并编排在本周国会会议首天议程的第4项。朝野各政党,尤其是非穆斯林为主的政党为此轮番相互攻讦,谴责对方无能与助纣为虐,却也无济于事。
哈迪的动议是寻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之第355号法令,虽表面上只是提出修正刑法问题,但就如拉曼大学陈中和教授的文章《伊庭限权取消的影响》指出,此举恐怕将为全面实行宗教刑事法打开一个缺口。他指出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65年制订该法令时,也为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作出了适当限制,避免该宗教法令凌驾联邦法律。毕竟当时的大马仍是世俗国,法令对个人隐私尚无严重干预大碍。
但1980年代自马哈迪执政后,潘朵拉的箱子打开了即无法再回收。陈中和文章亦指出,在老马的伊斯兰政策改革下,伊斯兰法令屡次修改,而且愈趋向严格,不仅放权于地方宗教局,甚至允许有权逮捕任何“伤风败俗”或不遵守教律者。
各族群中产崛起
笔者认为若要怪罪于国内外局势,归根究底也有些说不过去。1979年伊斯兰革命自伊朗崛起,又时逢苏联入侵阿富汗等,进而波及了全世界穆斯林的思想与生活。然80年代的我国开始加速现代化,经济蒸蒸日上,各族群中产崛起,社会风气仍有一定的开放自由度。
伊党虽受国际伊斯兰革命影响,其宗教司地位凌驾政党最高组织,宣传更激进强调要建立伊斯兰国。然整个80年代,伊党处于下风,屡次选举国州议席皆大败北,差点就沉沦。要不是90年代在野党大结盟,伊党不可能凭借自己势力,拿下丹州政权和振兴起来,但其后的大马,却成为该党大力推动宗教化的“试验田”,至今仍争议不断。
试想,要不是朝野政客们争权夺利,在一些微不足道之事大作文章,我国的伊斯兰迅速保守化则未必能扩大空间。巫统与伊党的角力和互讦,都骑劫宗教与族群论述大作文章,甚至毫不犹豫地动摇宪法,更甚的是将宗教激化成政治手段。
如今摆在眼前的却是,老马组织新党,人们又以为“希望”来了,可无论国阵或希联,都还争著要与伊党结盟。别忘了,当年是谁把伊斯兰化带到高峰的?又是谁毫不犹豫地在屡次大选中,和伊党结为盟友,让伊党越来越放肆?选民心里有数吧?朝野双方实在太令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