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民主制度的具体行为,是全体公民以投票方式决定某一件事;公投不但是民主政治的良性示范,也是人民对社会公义的要求。
公投的法理依据,是天赋人权,意即每一个人都有权决定与自己相关的重大事件;通过民主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达致共识。
近代史上著名的公投,是2014年9月18日举行的苏格兰公投。苏格兰脱离英国,寻求独立,纷纷嚷嚷300余年,终于在公投中全盘解决。公投之前,尽管脱离英国的呼声响彻云霄,投票结果显示,大部分苏格兰人愿意留在英国。
名留史册的公投,还有决定是否脱离加拿大,成为独立国的魁北克全民公投、东帝汶独立全民公投、决定是否脱离乌克兰,加入俄罗斯联邦的克里米亚全民公投。
为了不使人民混淆,公投的选择必须简单明确,易于了解。唯有这样,才能让人民了解所要投选的内容。为了方便人民做出正确选择,公投纸上,只需简简单单在“要”与“不要”,或者“接受”与“不接受”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唯有这样,才能使公投结果具有公信力,得到其他国家认同。
也有例外。新加坡李光耀政权1962年9月1日举行的公投,就是荒腔走板,与传统公投大相迳庭的变种公投。
这场公投,原意是让新加坡选民决定是否同意加入即将成立的马来西亚。以社会主义联合阵线为主力的左翼阵营,认为这是英殖民主义和同路人搞的把戏;李光耀应该争取全面独立,不是依附在亲英的马来西亚政权之下。
李光耀要选民在三个选择中做出决定:1.新加坡保留教育和劳工自主权,新加坡国民可以成为马来西亚公民;2.以和其他州同等的地位加入马来西亚;3.以和婆罗洲同等的地位加入马来西亚。
三个选择都是建立在同意加入马来西亚大前提上,选民需要决定的,是以何种方式加入。三个选择完全没有让选民有反对加入的机会。社阵号召选民投空白票抗议不符常规的公投,却在李光耀巧妙布局之下,把空白票变成支持倡议中的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建议。投票结果,李光耀在这场公投中取得不是名符其实的全盘胜利。
向李光耀拜师
40多年之后,也有人向李光耀拜师,在其主持的公司进行一场离经叛道的公投。这位李光耀崇拜者是一间大企业的老板,向来刻薄员工,最忌在职员工与离职高级职员来往。有一回,无意间遇见某职员与他最憎恨的前经理共餐,怀恨在心。
机会终于来了。公司失窃,掏空保险箱里的现款。负责保管钱财的,正是这位他视为眼中钉的职员。盗取款项之中,包括拨归全体员工的福利金。这笔钱向来以现金方式存在保险箱,需要的时候取出来,经行政经理和生产部经理联署,才可以发出。向来相安无事,不料竟被窃匪偷走了。
老板极尽刁难之能事,冷嘲热讽,怪她没有保管好员工的钱财,要她归还。大部分员工认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偿,何必为难员工。老板坚拒,执意举行公投。
公投选票上,满是需要还几成的数字,最后一行才是“不必还”。逾八成不齿老板作为的员工投了“不必还”。老板奸计不成,大失所望。这场针对一个人的公投,姑且以“公投变奏曲”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