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儿童改信伊斯兰教的争议,再度引起关注。最新的法庭宣判涉及三方:妇女英迪拉、她的前夫莫哈末里端(改教前的名字叫柏南那登)以及他们的三位孩子。
2009年4月,柏南那登在未获孩子母亲及他们认可的情况下,利用三名孩子的报生纸,让他们改信伊斯兰教。
2010年3月,怡保高庭判英迪拉取得这三名孩子的抚养权,2013年7月,高庭取消了三名孩子的改教,并宣判单方面为儿童改教违反宪法。2014年5月,高庭裁定柏南那登藐视法庭罪成,限令柏南那登归还幼女给英迪拉。
由于柏南那登没有遵照法庭判决行事,怡保高庭指示警方移交幼童给母亲,但总警长拒绝执行庭令,并说警方在法庭的矛盾判决中成为夹心人。
2015年12月30日,上诉庭以2对1的多数票裁决,伊斯兰法庭有权裁定儿童改教事务,再度引发争议。这宗案件已造成许多伤害,而且影响整个国家。
如果开了这一个先例,确定单方面的改教合法,再加上人们认为这样做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一些人改教的动机便不再单纯,最终使宗教沦为笑柄。
这也存有更大的宪法争议: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的关系,它们如何定义自己的权限、联邦宪法又如何定义这两个法庭的权限,以及庭令对警方的有效性。
森州提供解决方案
显而易见,自国家独立以来,大马的司法系统已因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偏离了正义。我曾写过,我们的政府机构因政治因素受到攻击。但规范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权限的矛盾,将引发更多紧张。可以预见,企图设立伊斯兰刑事法的结果也是如此。
不出所料,政治人物对宗教问题小心翼翼,因它将影响选票。它已成为例行公事,各政党将说服选民,他们正在做正确的事。追求正义反而是次要政治目标。
如此走钢索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回到现实,我们需要一项全民共识,以解决司法体系的冲突。不论是以建国原则为基础,或以民意为替代方案,赋予各州更大的自主权也是可行之道。
这项重要的计划,当今的政治领袖或许无意推行,但与此同时,单方面为孩童改教的事必需解决,以免更多人受到伤害。政府已宣布由多位部长成立委员会解决改教问题,但却受到质疑。2009年,内阁“决定”防止单方面改教,却毫无作用;2013年,政府甚至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便在联邦规范化单方面改教事务(但在强烈抗议后撤回)。
然而,森美兰州2015年2月便推出了一个优雅的解决方案。森州严端同意,非穆斯林必需在民事法庭解除婚约后,才能注册为穆斯林。
同时,改信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也必需签署法定声明书,以确认他们的穆斯林身份,让正确的一方可领回遗体埋葬。这项方案受到朝野政党支持,因为它们避免引发司法诉讼,而且此举也能保护没有改教的妻子和孩子,捍卫宗教神圣地位。
去年九月,联邦政府似有意效仿。首相署部长南希说,总检察署正考虑修订法令,以解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后,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在审案时的司法冲突。本月13日,部长声称,相关法令修正将在3月提交国会。但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