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澄清的是:本人经常批评的“宗教化”,严格而言,指的是“宗教主义化”。宗教主义或可界定为一种定位、个性、指向明确的意识形态,不仅具备一套以宗教教义和信念为基础的理论,也有其积极介入社会具体事务的实践层面,包括参与各种社会工作,乃至参政。
虽不能否认宗教主义或直接从宗教中取得其积极介入社会生活的启示、理念、理想、使命、价值、灵感,甚至神秘的“谕令”等,但其真正表现于社会中的形式、手法、风格、标准、态度等,则未必确切符合宗教的本质精神,某些根本与宗教毫无关系,乃至截然违背有关精神。
极端的宗教主义例子,如西亚的“伊斯兰国”(IS),虽表面上以伊斯兰为核心价值和奋斗理想,然实际上恐怕不仅属反伊斯兰,甚至是反人类、反上苍的。同样的,于最近因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合法而又被“炒热”的同性恋课题上,虽说某些宗教信徒所采取的反对和批判立场完全正当,毕竟每个人都有其理解宗教教义和发言的权利,不过部分教徒的反应过激,有沦于言论暴力的倾向,恐怕又有点乖离、扭曲宗教的本怀了。
易言之,除邪教不说,一般宗教都以善为本。即使有些宗教部分内容似有肯定“暴力”的嫌疑,然以其整体的思想主旨、价值取向、终极关怀而言,尤其通过“睿智”、“清明”的诠释后,理应乃更讲求博爱、怜悯、和平、公正、平等、中庸、宽容、真诚、谦卑、奉献、分享、布施等崇高价值。若任何标榜履行宗教的个人、组织或政权的行为已明显乖离,甚至违背了这些思想和价值,那诚可被判定为“误入歧途”的宗教主义。
是以,符合宗教本质或本怀的社会,不仅不应采取武断、独裁、高压的方式来强迫个体“顺从”,更丝毫不能容忍制度化歧视,如基于种族、信仰、文化、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差别待遇。离谱的是,某些社会不仅纵容歧视,还利用宗教来合理化之,如我国刚发生的“厕所饮水”案。
于如此社会,恐怕真正得势的是被利用来实现各种庸俗政治议程的宗教主义,而不是善与正义的宗教,所以与其说其“宗教化”,不如说是“反宗教化”。
我国当下的宗教主义抬头,间中可谓问题多多。那些身披宗教外衣而垄断话语权者,是否真的在乎,乃至明白什么是正义?还是更常沦于闭塞、偏激、蒙昧,包括迷信威权、否定民主?各种形式主义的“宗教化”建构,是爱民、利民,还是愚民、扰民?某些人似乎看不清宗教主义和宗教之别,竟把前者笼统地视为具合法性的“现实”,忠告或建议人们应“理性”选择。
也许真正的宗教化,其实是扫除一切把人部落化、等级化、圈养化的人造制度,人须获得自由,才能真诚地面对“终极实在”的主体性。惟若任由宗教主义威权持续绑架、扭曲宗教的话,这一切仅能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