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一词经过西方媒体的渲染,似乎它本身就代表了人权与自由,如果有谁反对同性恋,就会被一些人士看成是,跟不上人权民主自由的一群落后守旧的人。
但试想:又有谁能证明赞成同性恋就是思想的高尚,社会的进步?反对同性恋就是思想的落后,社会的退步?
自古以来,各大宗教以及人文道德就排斥同性恋行为。包括犹太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
《易经》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阴阳和合就是道,阴阳不和合就生出了病,就像‘电’,阴阳电相触就有光,单阴单阳,就没光,不但没光,它还会爆炸。
基督教也在《圣经》里有明确阐述,如“不可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章22节),“人若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利未记20章1-3节)。
而在伊斯兰教《古兰经》里也有类似的阐述:真主说:(我确已派遣)鲁特,当时他对他的宗族说:“你们怎么做那种丑事呢?在你们之前,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做过这种事的。你们一定要舍妇女而以男人满足性欲,你们确是过分的民众”(高处章80-81节)。
也许有人会质疑,这些宗教都是古时候产生的,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了,现代社会的人权自由需要突破古时候的宗教框框,才能使社会进步。
这是一件见仁见智的事情,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信仰宗教的人会认为宗教是天启的,只有人无法理解的,没有宗教不涵盖的。
其中在《圣训》集里,穆罕默德先知就预言了世界末日的几个征兆,其中之一就是:到那时世界绝大部分的人都是以同性为伴侣。
宗教禁止同性恋行为是严厉的,但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宗教教育的人性关怀。究竟该如何去关怀那些同性恋者?
曾经的一些影像记录,把人带到了同性恋者的内心世界。一对同性恋伴侣,手拉著手,食指交握坐在那,当记者问:“你们怎么形容你们之间的关系?”他们毫不犹豫的回答:“爱情”。
一位妻子,与丈夫结婚9年,生育了儿女,但丈夫从不与她亲热,妻子一度感觉很自卑,开始看心里医生,但丈夫却说:“等你到了50岁,成为性冷淡就好了。”最终纸裹不住火,妻子发现丈夫是同性恋。
在浓重的黑暗里,妻子用手一摸,丈夫满脸都是泪水,他们抱在一起哭,当时丈夫说:“我这个人不应该结婚的,我伤害了一个女人,这是我一辈子的痛。”
痛,伤害,爱情,是他们内心的全部,值得去尊重,在这个时刻,宗教是一味的严厉,还是用爱的手去抚摸那一个个饱受精神孤独的灵魂。
张国荣的《我》这样唱到:“快乐是——快乐的方式不止一种;最荣幸是——谁都是造物者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