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旬,路透社一则“中国计划明年停止摘除死刑犯身体器官”的报导吸引了笔者目光,阅毕内心感到相当欣慰。
负责器官移植改革的前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杰夫表示,中国政府计划在2014年中期停止从被处决的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中国器官移植改革是(中共)政府对人民和全世界作出的政治承诺。不过黄氏没有说明禁止这一做法的具体日期。
据了解,中国(目前)是世界上唯一仍然有系统地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国家。
如所周知,“尊重”是人权的基本概念,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而“普世价值”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价值观,即全人类的“共识”:含括“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等等。“普世”的核心是人权至上。
职是之故,中国政权若想在国际间获得尊重与肯定,奉行国际人权标准是首要条件。
浅见以为,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乃国家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生命。然而,除了死刑犯亲自公开表示愿意在刑罚后捐献遗体与器官,以回馈社会,救赎罪过等“嘱咐”外,中国政府及执法机关“侵犯”和“剥夺”死刑犯意愿的“审批”权与合法性当然要受到社会非议了。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从佛陀的本生经典中观察,推动器官捐赠风气,展现往生者遗爱人间,挽救宝贵生命的慈悲情怀,是十分值得推广的理念。
佛教倡“生命教育”的理念就在于当我们在实现自我生命意义的同时,甚至如何与宇宙众生、自然环境等外在因缘展现同体共生,彼此尊重和谐的共存共荣,这都是生命教育所应涵盖的范畴。
冀望中国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无疑促进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成果举世瞩目,并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笔者深信,中国政府的这项承诺和决定,必然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