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中心摊子后面的墙角那里有4只刚断奶的小狗,在纸皮箱围起的脏破报纸上蠕动。有人给它们留下吃的,饭、肉、骨头什么的。没有妈妈的狗崽,没有肠胃的考量。
早前回老家就发现街上多了好些比一般流浪狗漂亮、高头大马,分明是被弃养的狗。
这一趟回去,满街的狗都长了癞痢。被弃养的狗比从小流浪的狗更加不能自理,遇到危险也不知道闪避。
也许有些人还记得八打灵再也17区有只被小贩烫伤的狗,还曾经一起杯葛过那个面摊。那只狗现在被志愿者收留,还没有找到人领养。
流浪狗泛滥会造成民生问题,所以捕狗是门好生意。如何安置捕回来的狗却是个大问题。
县、市政府经费不足,似乎也没有明文条例。捕狗人缺乏专业训练,手法往往欠缺人道,为节省经费把狗当场射死的也大有人在。无论是哪个党执政的州属,被捕的流浪狗最终也只有人道毁灭一途。
我们都熟悉的狗的祖先是我们都陌生的狼,无论生活习惯有多不同,至今都还不算是两个个别的物种。好莱坞电影《猩球崛起》里的猿们也许还听得见原始森林的呼唤;人类生活的世界却才是狗的家。我们早在分子生物学的技术出现以前就开始了基因工程,驯化鸡鸭牛羊,甚至是青菜萝卜的基因为己所用,我们把狗纳入这个管理系统里边,让它们狩猎畜牧看家护院,我们把它们叫做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那个意义是实在的。
在没有人的世界里,狗没有办法生存。弱肉强食的条件下,它们的狼兄弟会把它们都淘汰。过去在狩猎、农牧的社会里它们付出过实实在在的劳力;如今在城市的发展蓝图里,却没有它们的位置。因为政策和国民的偏见,我们的狗不能乘搭公交、不能在公园里溜跶、不能去海边,总之不能出现在大众的视线中。
保育濒临绝种生物的政策是人类对自己过度捕猎导致物种灭绝的补救措施;那么对于在人类不负责任的虚荣心下大量繁殖、弃养行为下颠沛流离的狗,除了提供人道的毁灭,我们是不是有责任给它们一点法律保障?
要是政府能够修改政策、拨给款项,让捕狗人能够在不杀生的情况下把捕回的流浪狗结扎再放生、严格管制狗的买卖和养殖、在遵守特定条例的前提下允许宠物狗出现在公共场所那固然好,但我们必须意识到,作为狗主的责任,实在也是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