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人民崛起大集会不仅参加人数破记录,也因过程十分顺利与和平而被公认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典范!所谓公认,不只是来自在野的民联3党和非政府组织,也来自首相纳吉、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以及警察总长伊斯迈。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警察总长既然认定112大集会符合和平集会法令的精神,更誉为一项新指标,为何又要调阅照片按图索骥,以追究大集会3项违规事项?这种做法有如一位校长在颁发最佳模范生奖的同时,又要记他一次小过那样,总让人觉得有点滑稽!别说模范生有怨,缔造典范的与会者都会反感,国人看在眼里,也不以为然。
3项违规事项,只有人数超过既定的3万人是一项无从狡辩的明显犯规,若罚款可以了事,申办人当然要尽速化财消灾。横幅上的文字至少有3种,马来文一目了然,有没有煽动性,法官坐著便可以判定是非。泰米尔文和华文就得找专家翻成国文,准确与否,还有一番口舌之争,特别是华文,由左看过去是一种意思,从右看过来又是另一番景象,若是古今混合,还得谙于典故不可。最有争论性的问题却是:什么内容才算具有煽动性?总检察署固然有不少雄辩之才,但民间也有许多善于唇枪舌剑的资深律师,警方的证据未必站得住脚。
警方一再提及的违规行为只是与会者携带儿童赴会,既违反约定,也触犯了儿童保护法令,是可忍孰不可忍?
违法必办确是警方的高风亮节,严办轻办都无可厚非!然而,问题有二:其一,体育场内若有童男童女,自是难逃法网,但体育场外的空地可供一家老少席地野餐,东姑山也是郊游的好场所,推著婴儿车也胜似闲庭散步,警方若是把野餐和郊游的照片当作呈堂证件,恐怕要笑脱法官的假牙!
其二,犹如上述,既捧之,奈何又贬之?如果各方给警方的现场表现打上高分,又要赞美秋后算账的做法,岂非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428净选盟3.0大集会的秋后算账搞到警方灰头灰脸,这一回有了前车之鉴,警方最好抓紧人数超限,予以罚款了事,其他两项颇具争议,那就免控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