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内安法令》横行50年,从未遇到挫折,在它的名下遭逮捕以及被扣留在特别扣留营的非共人士,没有1万,也有数千人,全都有冤无处诉,默默地渡过余生。当然,在这50年期间,偶而有个别人士上庭挑战它的合法性,但都以失败告终,致使它在国人印象中建立起绝对权威!
没想到绝对权威也有式微命绝的日子,首相纳吉终于在国人的压力下,正式宣布撤销内安法令,虽然有新的法令取代,但,随时随地抓人的现象以及不用审判就把嫌犯无年无月囚禁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
现在开始看到的新现象则是前政治扣留者对它的秋后算账,最明显的例子是吉隆坡高庭宣判5名前扣留者起诉政府胜诉,每人扣留一天获赔1万5千令吉,而时为全国警察总长的诺连迈也因诽谤5人而必须赔偿总额10万令吉。判例的重点或不在赔偿多寡,而是内安法令因违反宪法而权威扫地,而一向手持鸡毛当令箭的前警察总长也摇身一变,成了诽谤他人的被告!5人的胜诉也让数以千计的前政治扣留者得以吐出窝了几十年的乌气,但至为重要的是,内安法令违反国家宪法这个事实终于获得正式的认同,尽管纳吉已经明令撤销,但撤销的理由应该是它与宪法精神相抵触,而非其他理由!
5名前政治扣留者状告中央政府只是一个试案,胜诉或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但却也足以激励其他前扣留者跃跃欲试。如果此例一开,单是非法扣留一天赔1万5千令吉,政府用尽国油的资金加上国家银行的钱,恐怕都不够赔!
前政治扣留者数千人,有的囚禁一两年,有的长达15年,短期扣留60天的人更是难以计算,若是个个都打赢官司,百万富翁和富婆都将显得毫不珍贵!而且,前政治扣留者当中又包括一位前副首相兼财政部长、一位现任首席部长和好几个国会议员,这笔账又怎么算呢?
前政治扣留者坐了数年以至于15年的冤狱,有机会申冤雪耻,当然不会轻易放过,他们不一定要一举成为百万富翁,但,有冤申冤,有耻雪耻,却是人生第一要事。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算过20年后,我国或会破产,没想到刘美兰高庭法官这一判,我国反而更快面对破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