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土著在企业界的拥有权,已从2008年的21.9%,升到2010年的23.09%,而到2020年,预计土著将能实现30%的目标。这个达标与否的课题,向来便存有不少争议。对既得权益者言,最好是不达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继续享有暴利暴富,才有合理化的理由,来继续争取便利配额,来快速致富,如低于市价的股票、房地产或什么的,然后以市价脱售,或干脆拿个特许经营权来坐著收钱。其成本,当然就得由全民来承担了。
自1971年新经济政策出台以来,配额(Quota)与百分比(Percentage∕Peratusan)已成了大马人生活的一部份。按本来的目标,所谓土著在上市公司的拥有权(Ownership),应从1970年的2.4%剧升到1990年的30%。只是,因到1990年,只达到19.3%,这政策便较有弹性地存续下来。到了2005年,则微升至19.9%。之所以,主因在于,拥有者只想快速致富,而不想成为名符其实的创业家(Entrepreneur)。因为,要成为创业家太累了,倒不如走捷径赚快钱来得轻便有效与实际。其结果,配额成了静态的,非生产性的、寄生式的政治性生意(Political Business),而非生产性的、动态的、创业与创富的创业家活动(Entrepreneurial Activity)。
说起来,这也是大马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因之一。大批的大专生,不是找不到体面的就业,就是外流,变成另一个菲律宾。
就股权而言,由于计算方式与范围不同,也常引起争论。本来,计算范围是以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为基准,可后来却扩大到所有公司,进而拖缓了达标的步伐。如:(一)2002年,马大曾做了一项研究,发现在1997年,土著已拥有33.7%股权。其基准为,以上市公司为计算范围,以面值(Par Value)来计算,且不包括政联公司(GLCs)。(二)2005年,经济规划组的研究显示,土著只占18.9%的股权。计算范围包括60万家有注册的公司,也以面值来计算,惟不包括政联公司。(三)2006年,Asli所做的研究,主持人为林德宜。其结论,在2005年,土著股权为45.4%。以1000家上市公司为计算范围,按市值(Market Value)计算股价。其中,70%的政联公司股被划为土著股。
顺便一提,同年,政联公司占了市值的约36%,可以说,大马的经济主要受控于政联公司、外资与内资,而非一般所想当然的华资。华资多为数量大、资本少的中小型公司,可说是量大价低。
在大马,政联公司不但控制了许多策略性产业,如银行、种植、矿产,也是政商恩庇网络(Patronage Network)的中心,是关键的资源分配机制。
至于土著(Bumiputra)这个字眼,据知,它最早出现在官方场合,是在1964年国会通过人民信托法案(MARA)时。当时反对党的陈志勤便问首相东姑,他算不算土著?东姑则答道:“你是有钱的医生,不必做土著。”在1970年代,敦拉萨执政时,这个字眼便广泛地出现于官方场合。只是,按宪法专家(Shad Saleem Furuqi)的说法,这是个因政治需要而创造出来的用语(Political Loinage),而非正规的法律用语(见《命运的文件》一书,2005,Document of Dest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