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周三表决通过《中国对外关系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表示,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并形容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中新社报导,《中国对外关系法》明确,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国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根据该法,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
该法明确,中国依法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国家有权准许或者拒绝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依法对外国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进行管理。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法治手段维护国家利益
周四,王毅在《人民日报》撰文,阐述《中国对外关系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他表示,制定该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面对严峻挑战,中国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际秩序“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他指出,制定《中国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针对外国对中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手段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王毅又提到,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这一法律工具,针对遏制、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加强外交外事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