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代,冷战基本上结束后,有人认为世界形势将趋向一片大好,可也有人认为,世俗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如资本主义对共产主义体制,已转向文明或宗教的斗争,即所谓的文明冲突论。这个文明冲突的提法,自提出后,便引起广泛的争议,正反意见似乎势均力敌。
一种看法认为,至少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间,确存在不少政经文化宗教观方面的冲突,如一般人多认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世俗主义(Secularism),宗教多元主义这3大主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一个国家或社会是否具有现代性(Modernity),就看这3个主义到位与否。可在伊斯兰世界,包括在经贸上高度开放的大马,这3个主义,基本上均被许多伊斯兰知识份子视为坏主义。以至于,即便在大马,这3个用语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穆斯林的警觉,被怀疑是否有意颠覆穆斯林的信仰。
所谓自由主义,是种偏重个人自主,个人选择,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意识形态。它也是自由民主体制的核心价值。一种看法是,这种意识形态崛起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其中,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1724年-1804年)所提出的个人自治(Autonomy)最突出地揭示一个成人的标志,在于他是否具有自主自治的能力,若否,便不是个成熟的成人。这个提法,又被民族主义者延用到民族的层次,认为,一个民族,只有享有自主自治的权力,才是个成熟的、文明的民族。
伊斯兰的教义
其结果,民族主义成了19世纪以来的强大思潮。对伊斯兰主义(Islamist)言,这是种破坏穆斯林共同体的颠覆性思想与感情,也是致成伊斯兰世界四分五裂的主因之一。同理,突出个人自主自治,也会在个人层次上起颠覆作用。按伊斯兰的教义,对真主与宗教的信仰,最好是照著做就是,不要提太多疑问,不要过度突出个人;否则,就会动摇到信仰。至于世俗主义,就更不用说了。所谓世俗化,简单说,就是脱宗教化。
当然,这是个相对的,程度上的事宜,而非绝对的,即便是著重政教分离的美国,也相信InGodWeTrust的信神信仰。世俗化可以发生在生活与人生的多个方面,特别是在公共领域与公共政策中。如公共政策应保持国家中立的原则,不可用公共资源扶持特定宗教,公共机关,公共学校,公共电台等,也不可公器私用地用来宣传某一特定宗教。
约言之,宗教要退出公共领域而局限于私人领域。对两世并重(今世与来世)与具有政教合一倾向的伊斯兰而言,这种两分法当然是难以接受。只是,土耳其与中亚5国,倒是颇世俗取向的。
在大马,虽说联邦宪法在性质上是世俗的,可在实践中,实施伊斯兰教的具体政策掌握在州当局,而非中央。即便联邦宪法第11条写明,国人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州却有权力管制非穆斯林对穆斯林进行宣教活动。
约言之,在大马,身为穆斯林,特别是马来人,是生就的,而非经由自由选择的结果。既然上天注定了,就只好认命。若想脱教,在受规劝后还不回心转意,则可能被监禁(视个别州而定)。
从以上,可以看得出来,伊斯兰世界对现代性的防范之心是颇强的。就宗教多元主义而言,自也不能例外。
宗教多元主义实为多义词,有人把它等同于宗教多样性;只是,两者应是有互别的,多样性是指一种现象,未必具有价值判断与立场,多元主义则表示一种价值判断与立场。
倾向自我中心
大体而言,不论哪一种文化、文明或宗教,或多或少会有自我中心的倾向;因此,在判断多元主义时,也难免有扬己抑人的倾向;此点,连基督教也不能免。如在对待宗教多元主义,基督教也有排他主义与包容主义2大立场。排他主义主张基督教的优越性,如教会(Church)之外,无救赎便具独尊倾向。
包容主义虽也认为其他教派也可得救赎,可依然觉得不同教派或宗教间是有等级的。英国的比较宗教学者约翰·希克(JohnHick)则提出另类宗教多元主义观。至于多元主义是否等于相对主义,则颇具争议。
约翰·希克认为,不同的主流宗教,均是同样真实与有效的,这些宗教都在不同层面上,反映出终极实在(Reality)的不同方面。之所以,毕竟人的理性与认知能力有限,不可能把握终极实在,如超验(Transcendence)的全貌;因此,各主流宗教,应互相认可彼此的有限性与非自足性,而把彼此的真理认定(TruthClaim)视为同样真实。实事求是地说,要做到这一点,确也不易,特别是在世界性的传教性宗教之间。因为,他们均视对方为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