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2012年大马的腐败印象指数(CPI),在176个国家中,排名第54,较去年的183国中的名次第60名略有改善。得分也从43升到49分,予人一种略有改善的感觉。只是,在100分中,仅得49分,依然是不及格。
对于要如何改善大马的腐败,国际透明组织(TI)大马分会认为,有必要做到下述7点:减少金钱政治;强化执法机关;无私无惧地执法,如敢敢捉大鱼;出台信息自由法;一致与透明的政府采购;也要针对高层,而非仅仅是下层人员,及改善吹哨者法令等。
要如何才能真正做到肃贪倡廉,方法其实比问题多。实际上,也有许多国家得分80分以上,如新加坡(87分),丹麦、芬兰、新西兰甚至达到90分!大马若也能得到80分或以上,将是国民的自豪,也是足以巩固国民团结的共同价值、制度、与认同的源泉。这个成就,将比什么国族国家更能团结国民。
以香港为例,廉政公署,便是个具有公信力,也令香港人引以为傲的公共机关。它不但体现了港人反腐倡廉、追求公平竞争的价值,也是香港最具知名度的机构,更引得不少国家来研究其成功之处。要取得与维持这个成就;就需要高度的公私合作与全民共识。这就是共同价值观,与其成就能促进人民爱国爱乡的方法之一。
反贪机构的独立性
就反腐倡廉而言,方法其实多得很,问题反而在于政治决心与政治生态。大体上言,就一般的方法言,主要在于,必得先搞好法治,尤其是司法的独立、公正与公信力。若无法做到这一点,一切皆是事倍功半,甚至流于形式。其次就是反腐倡廉机构的独立性,如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全名便是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反贪独立委员会),机构若无独立性,就易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或者是官官相护的机制。大马的反贪委员会,缺的就是独立性,而司法不独立,缺乏威信,自也是问题的根源。
有了独立的机构,就也得赋予它足够的权能,不能使它沦为纸老虎。就反腐反贪言,由于腐败行径多是隐而不显,不易追踪,更需要有比一般警方更多的行事权能。当然,执行人员也必须依法行事,且得有某些独立的委员会,来监督其行为,以免它本身成为无法无天的滥权者。这些监督反腐机构的委员,也可由独立的社会人士所担任。这个监督,也可加强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决心。
从本标并治的角度看,较完整的反腐,需要执法,防贪与教育三方面多管齐下。执法面,执法人员要有足够的资源、权力与决心;防贪方面,一国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执行、程序等,也需尽可能公平与公正执行,否则,人民可能会认为,行贿是种补救不当政策的不得不然的补救手段。在大马,腐败产生的主因之一,便在于公共政策有太多的偏差与漏洞,致使人民合理化行贿、受贿等。
进而言之,有太多偏差的公共政策,也易产生既得利益者,使他们致成了制度化集体腐败,而腐败一旦制度化与集体化,便可说无可救药。
至于教育,更不在话下。由于贪污腐败是种世界性现象,可说无处无时不在;单凭政府,是无法有效根治的,而必须让人民普遍认识到反腐的必要性,及给予积极合作。若人民一般勇于具名(而非匿名)举报,就表示这是个法治到位的国家,反腐也就事半功倍。
当然,最重要的依然是政治决心与政治生态。若政治生态合理化恩庇政治(Patronage Politics)高层,领导层不能以身作则,反腐就只能流于形式。俗语说,要己正才能正人,己身不正,又如何能有效约束下属?坏榜样就只能带来坏的示范作用。
举目世界,高分的廉洁国,没有一个是姑息养奸的,尤其是对高层,更必须究责到底,以便杀鸡儆猴,起威慑作用,这才是最有效的反腐倡廉之道。如韩国,便不放过对前总统的究责。其实要反公害,整顿警风,搞好治安,关键便在于彻底反腐,这才是治本之道。